改善情绪从改变不合理信念开始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被一些事情弄得很不开心活十分沮丧,今天我们就针对这一点谈一谈。艾里斯认为,不合逻辑的、不合理的信念是一个人产生情绪困扰的主要原因,对它处理不当,就会产生各种心理问题,就不能快乐、满足地生活。那么,主要是哪些不合理信念给人们带来麻烦呢?艾里斯根据自己的临床观察提出了11种不合理信念,并一一与它们作斗争。
1.在自己的生活环境中,每个人都绝对需要得到其他重要人物的喜爱与赞扬。艾利斯不反对人需要别人的称赞与喜爱,而且认为能够得到生活中重要人物的喜爱与称赞是一件好事。但他认为,如果把这当作是绝对需要的话,就是一个不合理信念了。因为它是不可能实现的。假如一个人相信这个信念,就会花很多的心思与时间曲意取悦他人,以求得对自己的赞赏。这样不但会使人丧失自己,使自己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追求其他快乐,也会使人丧失安全感(如时时担心能否被别人接纳或接纳的程度如何等),结果只能令自己感到失望、受挫、沮丧。
2.一个人必须能力十足,在各方面至少在某方面有才能、有成就,这样才是有价值的。艾里斯认为,一个有理性的人,凡事会尽力而为,但不会过分计较成败得失,因为重要的是参与过程而不是结果。如果要求自己十全十美,或过分要求自己在某一方面有成就,为自己制定不能达到的目标,只能让自己永远当个失败者,在自己导演的悲剧中徒自悲伤。
3.有些人是坏的、卑劣的、邪恶的,他们应该受到严厉的谴责与惩罚。艾里斯认为,每个人都会犯错误,责备与惩罚不但于事无补,而且会使事情更糟。所以对犯错误的人,要做的是接纳、帮助他,使之不再犯错误,而不能因此否定他的价值,对其采取极端的排斥与歧视态度。
4.事不如意是糟糕可怕的灾难。一个有理性的人应该正视不如意的事,寻求改善之法;即使无力改变,也要善于从困境中学习。
5.人的不快乐是外在因素引起的,人不能控制自己的痛苦与困惑。艾里斯认为,外在事物并不能伤害我们,倒是我们自己对这些事物的信念与态度让我们自己受到了伤害。所以,只要我们尝试改变自己有关的非理性思维内容,就可以有效地改变自己的情绪状态。
6.对可能(或不一定)发生的危险与可怕的事情,应该牢牢记在心头,随时顾虑到它会发生。艾里斯认为,考虑危险事物发生的可能性,计划如何避免,或思虑不幸事件一旦发生如何补救,不失为明智之举。但过分忧虑,反而会扰乱一个人的正常生活,使生活变得沉重而缺乏生气。
7.对于困难与责任,逃避比面对要容易得多。艾里斯认为,逃避困难与责任,固然可以得到暂时的解脱,但问题并没有解决,而且会因贻误时机而使问题变得越来越难以解决。所以,理性的人会通过实际的行动增加自信,使生活过得更加充实。
8.一个人应该依赖他人,而且依赖一个比自己更强的人。艾里斯认为,由于社会的分工、个人经历的多寡、闻道的先后等原因,有时我们确实需要他人的帮助,此时,如为了证明自己的所谓价值而拒绝他人的帮助,反而是不明智之举。但这并不是我们时时事事都依赖他人的理由。在生活中,任何人都是具有独特价值的个体,在大多数时候,他需要独立面对生活中的种种问题,所以,独立自主能力的发展对一个人的成长至关重要。
9.一个人过去的经历是影响他目前行为的决定因素,而且这种影响是永远不可改变的。艾里斯认为,无可否认,过去的经历对人有一定的影响,有的影响还比较大,但这并不是说它们就此决定了一个人的现在与未来。因为人是可以改变的,只要我们客观地分析过去对现在可能存在的限制,善用自己的能力和机会,就可突破这种限制,使自己的现在与未来充满希望与生机。
10.一个人应该关心别人的困难与情绪困扰,并为此感到不安与难过。关心别人是人的一种美德,但我们无须为别人的困难与不安感到难过,需要的倒是帮助他们面对自己的困难与情绪困扰,并早日走出阴影。
11.碰到的每个问题都应该有一个正确而完美的的解决办法,如果找不到这种完美的解决办法,那是莫大的不幸,真是糟糕透顶。艾里斯认为,世界上有些事物根本就没有答案,凡事都要追求完美的解决是不可能的。完美主义只能使自己自寻烦恼。
以上是艾里斯在1962年总结出来的自认为具有普遍意义的、通常会导致各种各样神经症状的11种主要的不合理信念。20世纪70年代以后,他进一步把这些主要的不合理信念归并为3大类,即人们对自己、对他人、对自己周围环境及事物的绝对化要求和信念。
因为情绪是由人的思维、人的信念所引起的,所以艾里斯认为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情绪负责。他认为,当人们陷入情绪障碍之中时,是他们自己使自己感到不快的,是他们自己选择了这样的情绪取向的。不过有一点要强调的是,合理情绪疗法并非一般性地反对人们具有负性情绪。比如一件事失败了,感到懊恼,有受挫感,这是适当的情绪反应。而抑郁寡欢、一蹶不振则是所谓的不适当的情绪反应了。
对于人们所持有的不合理信念,韦斯勒(Wessler)等曾总结出下列三个特征:绝对化要求、过分概括化和糟糕至极。
第一个特征是绝对化要求。这一特征在各种不合理信念中是最常见的。对事物的绝对化要求是指人们以自己的意愿为出发点,认为某一事物必定会发生或不会发生。这种信念通常与“必须如何”“应该如何”这类字眼联系在一起。比如“我必须获得成功”,“别人必须很好地对待我”,“生活应该是很容易的”等等。怀有如此绝对化信念的人极易陷入情绪困扰,因为客观事物的发生和发展都是具有一定规律的,不可能按某一个人的意志去运转。对于某个具体的人来说,他不可能在每一件事上都获得成功;而对于某个个体来说,他周围的人和事物的发生和发展也不会以他的意志为转移。当某些事物的发生与他的绝对化要求相悖时,他们就会感到受不了,感到难以接受、难以适应并陷入情绪困扰。合理情绪疗法就是要帮助人们改变这种极端的思维方式,而代之以合理的思维方式,以减少他们陷入情绪障碍的可能性。作为教师心理健康自我教育的重要理论支柱,合理情绪疗法就是要帮助教师自己认识这些绝对化要求的不合理、不现实之处,并帮助他们学会以合理的方式去看待自己和周围的人与事物,以防止情绪障碍的产生。
第二个特征是过分概括化。这是一种以偏概全、以一概十的不合理思维方式。艾里斯曾说过,过分概括化就如同根据一本书的封面来判定一本书的好坏一样,是不合逻辑的。过分概括化一方面表现在人们对自身的不合理评价上。一些人当面对失败或是极坏的结果时,往往会认为自己“一无是处”“一钱不值”,是“废物”等。以自己做的某一件或几件事的结果来评价自己整个人,评价自己作为人的价值,其结果常常会导致自责自罪、自卑自弃心理的产生以及焦虑和抑郁的情绪。过分概括化的另一方面表现在对他人的不合理评价上,别人稍有差池就认为他很坏,一无是处,这会导致一味地责备他人,进而产生敌意和愤怒等情绪。按艾里斯的观点来看,以一件事的成败来评价整个人是一种理智上的法西斯主义。他认为一个人的价值是不能以他是否聪明、是否取得了成就等来评价的,人的价值就在于他具有人性。因此,他主张不要去评价整体的人,而应该只评价人的行为和表现,即“评价一个人的行为而不是去评价一个人。”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可以达到完美无缺的境地,所以艾里斯指出,每一个人都应十分清楚,自己和他人都是有可能犯错误的人类中的一员。
第三个特征是糟糕至极。这种观念认为如果发生了一件不好的事情,那将是非常可怕的、非常糟糕的,是一场灾难。这种想法会导致个体陷入极端不良的情绪体验(如耻辱、自责自罪、焦虑、悲观、抑郁)的恶性循环之中而难以自拔。当一个人觉得什么事情糟糕透了的时候,往往意味着对他来说这是最坏的事情,是百分之百甚至百分之一百二十地糟透了,是一种灭顶之灾。艾里斯指出,这是一种不合理的信念,因为对任何一件事情来说,都可能有比它更坏的情形发生,没有任何一件事情可以定义为百分百地糟透了。假如一个人沿着这条思路想下去,他就是自己把自己引向了极端的负性的不良情绪状态之中了。糟糕至极的不合理信念常常是与人们对自己、对他人及对自己周围环境的绝对化要求相联系的,当人们绝对化要求中的“必须”和“应该”的事物并未如他们所愿发生时,他们就会感到无法忍受,他们的想法就会走向极端,就会认为事情已经糟到极点了。合理情绪疗法认为,非常不好的事情确实有可能发生,尽管有很多原因使我们希望不要发生这种事情,但没有任何理由说这些事绝对不该发生。我们将努力去接受现实,在可能的情况下去改变这种状况,在不可能时,则学会在这种状况下生活下去。
生活是美好的。
生活是极不愉快的玩笑,不过要使它美好却也不难。
为了不断地感受到幸福,甚至在苦恼和愁闷的时候也感到幸福,那就需要:(一)善于满足现状;(二)很高兴地感到:“事情原来可能更糟呢”。这是不难的。
要是火柴在你的衣袋里燃起来了,那你应当高兴,而且感谢上苍:多亏你的衣袋不是火药库。要是有穷亲戚上别墅来找你,那你不要脸色发白,而要喜气洋洋地叫道:“挺好,幸亏来的不是警察!”要是手指扎了一根刺,那你应当高兴:“挺好,多亏这根刺不是扎在眼睛里!”如果你不是住在边远的地方,那你一想到命运总算没有把你送到边远的地方去,你岂不觉着幸福?要是有一颗牙痛起来,那你就该高兴,幸亏不是满口的牙都痛。依此类推……朋友,照着我的劝告去做吧,你的生活就会欢乐无穷了。
你是否会觉得,生活就像一面镜子,你从生活中看到的东西常常是你自己心态的映照。假如你的心态是暗淡的,那生活在你的眼里就会是暗淡无光的。假如你的心诚是晴朗的,那生活在你的眼里就会是充满阳光的。如果一个人总是带着无奈、怀疑、恐惧的心情去生活,那无疑是在煎熬生命。反之,一个人倘若能生活在充满生之喜悦的安详之中,就会发现生活原来是这样的美好,他的心情就会一片宁静。从这个角度来说,善于积极认知的人是会享受生活的;会享受生活的人是非常幸福的。
现在我们再回到艾里斯的合理情绪疗法上来。
在人们的种种不合理信念中,往往都可以找到绝对化要求、过分概括化、糟糕至极这三种特征。每一个人都或多或少地会具有不合理的思维与信念,而那些具有严重情绪障碍的人,这种不合理思维的倾向则更为明显。情绪障碍一旦形成,他们自己是难以自拔的,那就需要进行治疗了。
[网上收集]
1.在自己的生活环境中,每个人都绝对需要得到其他重要人物的喜爱与赞扬。艾利斯不反对人需要别人的称赞与喜爱,而且认为能够得到生活中重要人物的喜爱与称赞是一件好事。但他认为,如果把这当作是绝对需要的话,就是一个不合理信念了。因为它是不可能实现的。假如一个人相信这个信念,就会花很多的心思与时间曲意取悦他人,以求得对自己的赞赏。这样不但会使人丧失自己,使自己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追求其他快乐,也会使人丧失安全感(如时时担心能否被别人接纳或接纳的程度如何等),结果只能令自己感到失望、受挫、沮丧。
2.一个人必须能力十足,在各方面至少在某方面有才能、有成就,这样才是有价值的。艾里斯认为,一个有理性的人,凡事会尽力而为,但不会过分计较成败得失,因为重要的是参与过程而不是结果。如果要求自己十全十美,或过分要求自己在某一方面有成就,为自己制定不能达到的目标,只能让自己永远当个失败者,在自己导演的悲剧中徒自悲伤。
3.有些人是坏的、卑劣的、邪恶的,他们应该受到严厉的谴责与惩罚。艾里斯认为,每个人都会犯错误,责备与惩罚不但于事无补,而且会使事情更糟。所以对犯错误的人,要做的是接纳、帮助他,使之不再犯错误,而不能因此否定他的价值,对其采取极端的排斥与歧视态度。
4.事不如意是糟糕可怕的灾难。一个有理性的人应该正视不如意的事,寻求改善之法;即使无力改变,也要善于从困境中学习。
5.人的不快乐是外在因素引起的,人不能控制自己的痛苦与困惑。艾里斯认为,外在事物并不能伤害我们,倒是我们自己对这些事物的信念与态度让我们自己受到了伤害。所以,只要我们尝试改变自己有关的非理性思维内容,就可以有效地改变自己的情绪状态。
6.对可能(或不一定)发生的危险与可怕的事情,应该牢牢记在心头,随时顾虑到它会发生。艾里斯认为,考虑危险事物发生的可能性,计划如何避免,或思虑不幸事件一旦发生如何补救,不失为明智之举。但过分忧虑,反而会扰乱一个人的正常生活,使生活变得沉重而缺乏生气。
7.对于困难与责任,逃避比面对要容易得多。艾里斯认为,逃避困难与责任,固然可以得到暂时的解脱,但问题并没有解决,而且会因贻误时机而使问题变得越来越难以解决。所以,理性的人会通过实际的行动增加自信,使生活过得更加充实。
8.一个人应该依赖他人,而且依赖一个比自己更强的人。艾里斯认为,由于社会的分工、个人经历的多寡、闻道的先后等原因,有时我们确实需要他人的帮助,此时,如为了证明自己的所谓价值而拒绝他人的帮助,反而是不明智之举。但这并不是我们时时事事都依赖他人的理由。在生活中,任何人都是具有独特价值的个体,在大多数时候,他需要独立面对生活中的种种问题,所以,独立自主能力的发展对一个人的成长至关重要。
9.一个人过去的经历是影响他目前行为的决定因素,而且这种影响是永远不可改变的。艾里斯认为,无可否认,过去的经历对人有一定的影响,有的影响还比较大,但这并不是说它们就此决定了一个人的现在与未来。因为人是可以改变的,只要我们客观地分析过去对现在可能存在的限制,善用自己的能力和机会,就可突破这种限制,使自己的现在与未来充满希望与生机。
10.一个人应该关心别人的困难与情绪困扰,并为此感到不安与难过。关心别人是人的一种美德,但我们无须为别人的困难与不安感到难过,需要的倒是帮助他们面对自己的困难与情绪困扰,并早日走出阴影。
11.碰到的每个问题都应该有一个正确而完美的的解决办法,如果找不到这种完美的解决办法,那是莫大的不幸,真是糟糕透顶。艾里斯认为,世界上有些事物根本就没有答案,凡事都要追求完美的解决是不可能的。完美主义只能使自己自寻烦恼。
以上是艾里斯在1962年总结出来的自认为具有普遍意义的、通常会导致各种各样神经症状的11种主要的不合理信念。20世纪70年代以后,他进一步把这些主要的不合理信念归并为3大类,即人们对自己、对他人、对自己周围环境及事物的绝对化要求和信念。
因为情绪是由人的思维、人的信念所引起的,所以艾里斯认为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情绪负责。他认为,当人们陷入情绪障碍之中时,是他们自己使自己感到不快的,是他们自己选择了这样的情绪取向的。不过有一点要强调的是,合理情绪疗法并非一般性地反对人们具有负性情绪。比如一件事失败了,感到懊恼,有受挫感,这是适当的情绪反应。而抑郁寡欢、一蹶不振则是所谓的不适当的情绪反应了。
对于人们所持有的不合理信念,韦斯勒(Wessler)等曾总结出下列三个特征:绝对化要求、过分概括化和糟糕至极。
第一个特征是绝对化要求。这一特征在各种不合理信念中是最常见的。对事物的绝对化要求是指人们以自己的意愿为出发点,认为某一事物必定会发生或不会发生。这种信念通常与“必须如何”“应该如何”这类字眼联系在一起。比如“我必须获得成功”,“别人必须很好地对待我”,“生活应该是很容易的”等等。怀有如此绝对化信念的人极易陷入情绪困扰,因为客观事物的发生和发展都是具有一定规律的,不可能按某一个人的意志去运转。对于某个具体的人来说,他不可能在每一件事上都获得成功;而对于某个个体来说,他周围的人和事物的发生和发展也不会以他的意志为转移。当某些事物的发生与他的绝对化要求相悖时,他们就会感到受不了,感到难以接受、难以适应并陷入情绪困扰。合理情绪疗法就是要帮助人们改变这种极端的思维方式,而代之以合理的思维方式,以减少他们陷入情绪障碍的可能性。作为教师心理健康自我教育的重要理论支柱,合理情绪疗法就是要帮助教师自己认识这些绝对化要求的不合理、不现实之处,并帮助他们学会以合理的方式去看待自己和周围的人与事物,以防止情绪障碍的产生。
第二个特征是过分概括化。这是一种以偏概全、以一概十的不合理思维方式。艾里斯曾说过,过分概括化就如同根据一本书的封面来判定一本书的好坏一样,是不合逻辑的。过分概括化一方面表现在人们对自身的不合理评价上。一些人当面对失败或是极坏的结果时,往往会认为自己“一无是处”“一钱不值”,是“废物”等。以自己做的某一件或几件事的结果来评价自己整个人,评价自己作为人的价值,其结果常常会导致自责自罪、自卑自弃心理的产生以及焦虑和抑郁的情绪。过分概括化的另一方面表现在对他人的不合理评价上,别人稍有差池就认为他很坏,一无是处,这会导致一味地责备他人,进而产生敌意和愤怒等情绪。按艾里斯的观点来看,以一件事的成败来评价整个人是一种理智上的法西斯主义。他认为一个人的价值是不能以他是否聪明、是否取得了成就等来评价的,人的价值就在于他具有人性。因此,他主张不要去评价整体的人,而应该只评价人的行为和表现,即“评价一个人的行为而不是去评价一个人。”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可以达到完美无缺的境地,所以艾里斯指出,每一个人都应十分清楚,自己和他人都是有可能犯错误的人类中的一员。
第三个特征是糟糕至极。这种观念认为如果发生了一件不好的事情,那将是非常可怕的、非常糟糕的,是一场灾难。这种想法会导致个体陷入极端不良的情绪体验(如耻辱、自责自罪、焦虑、悲观、抑郁)的恶性循环之中而难以自拔。当一个人觉得什么事情糟糕透了的时候,往往意味着对他来说这是最坏的事情,是百分之百甚至百分之一百二十地糟透了,是一种灭顶之灾。艾里斯指出,这是一种不合理的信念,因为对任何一件事情来说,都可能有比它更坏的情形发生,没有任何一件事情可以定义为百分百地糟透了。假如一个人沿着这条思路想下去,他就是自己把自己引向了极端的负性的不良情绪状态之中了。糟糕至极的不合理信念常常是与人们对自己、对他人及对自己周围环境的绝对化要求相联系的,当人们绝对化要求中的“必须”和“应该”的事物并未如他们所愿发生时,他们就会感到无法忍受,他们的想法就会走向极端,就会认为事情已经糟到极点了。合理情绪疗法认为,非常不好的事情确实有可能发生,尽管有很多原因使我们希望不要发生这种事情,但没有任何理由说这些事绝对不该发生。我们将努力去接受现实,在可能的情况下去改变这种状况,在不可能时,则学会在这种状况下生活下去。
生活是美好的。
生活是极不愉快的玩笑,不过要使它美好却也不难。
为了不断地感受到幸福,甚至在苦恼和愁闷的时候也感到幸福,那就需要:(一)善于满足现状;(二)很高兴地感到:“事情原来可能更糟呢”。这是不难的。
要是火柴在你的衣袋里燃起来了,那你应当高兴,而且感谢上苍:多亏你的衣袋不是火药库。要是有穷亲戚上别墅来找你,那你不要脸色发白,而要喜气洋洋地叫道:“挺好,幸亏来的不是警察!”要是手指扎了一根刺,那你应当高兴:“挺好,多亏这根刺不是扎在眼睛里!”如果你不是住在边远的地方,那你一想到命运总算没有把你送到边远的地方去,你岂不觉着幸福?要是有一颗牙痛起来,那你就该高兴,幸亏不是满口的牙都痛。依此类推……朋友,照着我的劝告去做吧,你的生活就会欢乐无穷了。
你是否会觉得,生活就像一面镜子,你从生活中看到的东西常常是你自己心态的映照。假如你的心态是暗淡的,那生活在你的眼里就会是暗淡无光的。假如你的心诚是晴朗的,那生活在你的眼里就会是充满阳光的。如果一个人总是带着无奈、怀疑、恐惧的心情去生活,那无疑是在煎熬生命。反之,一个人倘若能生活在充满生之喜悦的安详之中,就会发现生活原来是这样的美好,他的心情就会一片宁静。从这个角度来说,善于积极认知的人是会享受生活的;会享受生活的人是非常幸福的。
现在我们再回到艾里斯的合理情绪疗法上来。
在人们的种种不合理信念中,往往都可以找到绝对化要求、过分概括化、糟糕至极这三种特征。每一个人都或多或少地会具有不合理的思维与信念,而那些具有严重情绪障碍的人,这种不合理思维的倾向则更为明显。情绪障碍一旦形成,他们自己是难以自拔的,那就需要进行治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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