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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需不需要“道德警察”

文章来源:人民网

  如果在大学校园里有人以“道德警察”的身份整天监视着你,一旦你的行为被认为不妥,比如你和你的恋人在校园里的较亲昵行为不被认可,马上就被“记载入册”,你会不会头皮发麻脊椎发凉?或许你会说:不可能有这事吧,我们的校园又不是“塔力班”时代的阿富汗。但这却是真的,据10月20日《京华时报》报道,中国农业大学便成立了一个“校园文明督察小组”,目的是对校园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或批评教育,并于近日开始工作。该校工学院的一对研究生因为在校内公共场合的举止过于亲昵,收到了当天开出的第一份督察通知单。

  且不说恋人之间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是否符合道德,“校园文明督察小组”介入管理这样的事,就是在起“道德警察”的作用。“道德警察”是以强调忠诚和服从,以僵硬和压制为特点的,这种方式是绝大多数人,尤其是知识分子所不能接受的。而大学成立以监视学生私生活为主的“校园文明督察小组”这样一个准“道德警察”机构,是与大学所具有的人文地位不相符的。因为“不文明”行为很难量化和界定,而大学又是一个思想相对敏锐、开放,行为相对宽泛的地方,如果用一般的“文明”标准去衡量大学生的行为,用狭隘的道德去约束他们,就难免起到禁锢其思维,限制其活力的反作用。

  或许恋人之间的亲昵行为,尤其是在公共场合接吻,在很多国人的眼里有一个是否符合道德的问题,但道德问题有其主观化和多元性的特点,况且道德又具有不稳定性,容易随着环境的变迁而变化。所以,对于什么是道德的,人们的看法很可能是“朝秦暮楚”。当前我们所处的又是一个多元化发展的开放社会,因此我们应当尊重而不是去扼杀人们在道德问题上的不同认识。退一步说,公共场合恋人之间的亲昵行为不符合大多数人的道德标准,应该受到谴责,但是否需要由 “道德警察”来干预则是另外一回事,因为历史多次证明,“道德警察”所做的往往就是干涉人们的私生活,是人类自由发展的障碍。

  许多学者都曾论述过,个人是其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只要其行为没有危及他人,社会就不应对其进行限制,否则即构成对个人自由的不当侵犯。其实恋人之间的亲昵行为还是一个文化问题,而文化是一种集体意向,并且也是发展变化的。当有一天人们都认为在公开场合恋人之间的亲昵行为属于正常行为,比如在现在的欧美国家,并使这种观念稳定下来,为社会所认同,就会演变为文化现象,问题自然也就迎刃而解了。而在对个人权利日益尊重的今天,无论任何组织都应放弃禁欲主义流行时代那种自觉充任“道德警察”、“道德法官”的做法,对私人领域的生活方式不应去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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