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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里的监视器转了

文章来源:《中国中学生报》

  “转了,转了!”一个同学小声发出信号,全班四十多人的目光齐刷刷聚集在教室左墙上方的一个“小东西”上。立刻,同学们有的在手忙脚乱地翻书;有的目不转睛地盯着“小东西”看。

  “小东西”?那是监视器――一个转盘式的广角摄像头。那是北京某中学用来监视学生纪律的高科技产品,与之相比,原来教室前后门上的窥视孔或玻璃小窗就是小巫见大巫了。

  果然,不久之后的校会上,几个班的违纪行为便出现在政教处制作的录像片中。从此,同学们对“小东西”的关注与日俱增。上课时,同学们不时要向那里看上几眼,这已经成为大家的一个习惯。而每当摄像头转动的时候,全班同学对它行“注目礼”,也就成了班里的一道风景。

  据笔者了解,在教室里安装监视器的学校并非仅此一家,学生们大多对此敢怒不敢言,部分同学私下议论:教室安装监视器是否必要?这样做是否对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但议论仅仅是议论,没有人敢于对这种做法正面提出质疑。

  笔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同学――

  C同学(学习委员):学校不是监狱,学生也有人权。摄像与同步录音全天候监视大家,它记录着班里的每一件细微小事,我们永远在老师的眼皮底下,心理压力特别大。我们想要自由活动,虽然“自由是在一定范围内有条件、有限度的自由”,但学校要是只抓住“限度与范围”不放,学生们相对自由的空间就没有了。绝对的、无条件的监视和限制,这种条件下培养出来的中学生创造力从何谈起?

  Y同学(学生会副主席):老师不是站在某一个高度来领导学生的,师生之间是平等的。学校安装监视器监视学生的一举一动,早不是新鲜事了。从某种程度上讲,全天候监控反会激发学生与德育管理者的矛盾,学生会对老师产生偏见,这是监视器产生的负面影响。

  作为学生,笔者不喜欢教室里的监视器,我只想把监视器的事情讲出来,通过大家的集思广益,能找到一个比“安装监视器”更好的办法,来解决学生遵守纪律的问题。

  不敢透露学校名称的中学生 易 木

  专家点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雪梅律师指出:

  本案中学校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学校把学生的活动都置于监视器的监视之下,一方面忽视和侵犯了学生的尊严和隐私,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学校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不论教师与学生、父母与子女,人与人之间都应当是一律平等的,学校不能因为对学生享有教育、管理的权利,就可以采用任何手段行使自己的教育管理权,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合法权利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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