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职场歧视如何维权
年龄、学历、专业、性别、相貌、籍贯、履历等,被一些用人作为近乎合法的理由拒求职者于门外,而且大有愈演愈烈的势头。有关部门不应当听之任之,应当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使就业的大门对所有人平等敞开;作为求职者,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最近一次人才招聘会上,一位大学生告诉笔者:“我愿意接受用人单位的考验,但怕就怕用人单位先入为主,存有偏见。”他的话道出了许多求职者的心声。在目前的职场招聘中存在着种种偏见甚至歧视,并且随着人才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愈演愈烈。
年龄歧视。这是一种典型的近乎“合法化”的歧视。“35岁以上免谈”是近年来频频出现在很多招聘广告上的一项限制。35周岁原是机关招考公务员的杠杠,不知何时被社会上众多的用人单位效法,在招聘员工时纷纷将35岁以上的求职者拒之门外。面对年龄这张红牌,很多人只有望洋兴叹,他们不禁要问:难道过了35岁就不能重新再来?一项调查显示:37%的被调查者认为年龄限制其实就是“年龄歧视”;89%人认为35岁以上依然具备择业的条件;61%人表示年龄限制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世界卫生组织给“青年”下的定义是:45岁以下,46至59岁都是年富力强的“中年”。那么多这个年纪的人,一个个经验丰富、身强体壮,却被拒之于一大批重要工作的门外——这些工作既不是要求跑得快、跳得高的体育运动,也不是纯粹凭气力吃饭的拉车、挑担、搬砖头,而是更看重知识和技能的“脑力劳动”——真是可笑又可悲!“35岁现象”限制并阻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而35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女性,已成为就业的困难户。学历歧视。不知是我国培养的各类人才已严重过剩还是各种文凭已一钱不值,无人问津,总之在各类招聘中,用人单位要求的学历层次越来越高,而且有不少单位非原始学历不可,非名牌院校不要。据浙江某媒体报道,在杭州和平家私会展中心举行的高校毕业生招聘现场,作为高校扩招后首批毕业的许多二级学院的学生们就深深地感受到这种歧视,许多招聘单位对他们的简历看都不看,就搁在一边。浙江财经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胡老师说,一些用人单位虽没有明确表示不要二级学院毕业生,但在选人时,经常会问“是不是某某学院毕业生?”之类的问题,话语虽然含蓄,但意图十分明显。尽管实践证明学历不等于能力,但用人单位仍是“咬定文凭不放松”,大有宁缺勿滥架势。
专业歧视。各地高校在设置专业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些专业虽名称不同,但所学内容大体相近,还有大量的“相关专业”,其主要课程也是一致的。但是,这些学科的专业分类并没有改变某些用人单位的专业歧视,他们往往只强调完全对口的专业而无暇顾及相关专业。据笔者近日对某些师范院校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行情的调查发现:有相当部分学生是希望从事教师这一职业而报考了师范院校的二级学院,甚至在所学课程上也与师范专业非常接近,但在就业时却因为不是师范专业而不在各地教育人事部门的视野范围之内。
性别歧视。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等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劳动法》从保护女职工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少量女工不适宜从事的工种也有明文规定。但现实中却有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重男轻女。最近上海的媒体就报道说,在上海的一次大型招聘会上,记者亲眼看见一些女大学生为能找到一份好工作,不得已“女扮男装”上场应聘,但当用人单位最终知道她们的性别时,仍都表示了遗憾:“干我们这行最好是男性,而公司今后也不必为女员工休假而烦恼。”用人单位主观上的岗位性别定性使女性求职面临更加艰难的境地。相貌歧视。在如今的大学生就业市场上,一些用人单位“以貌取人”的倾向十分明显。北京的一位大学教师介绍说,用人单位前来招聘看简历时,往往先看照片,再看学习成绩,其理由是,员工代表公司形象,似乎只有俊男靓女才能使公司振兴,只逼得一些临近毕业的大学生很少把全部精力专注在论文答辩上,而是热衷于去做各种美容手术。有人要治青春痘,有人要垫高鼻梁,有人要去雀斑,还有人突击减肥。面试前,男大学生们不惜花费巨资购买名牌服装、手机等贵重物品,准备闪亮登场;女大学生则时尚携带“个人写真”出现在招聘者面前,传统的个人简历的封面变成了靓丽的美女特写照,里面是少则十幅八幅多则上百幅的彩色“写真”,什么超短裙、泳装、晚礼服,都大胆拿来,袒胸露背,搔首弄姿,春光诱人,让人不敢想象进一步发展下去将会怎样。
籍贯歧视。前不久,一个话题曾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起因是北京和南方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明文规定“河南人不用”,理由是“觉得(或听说)河南人品行不好”。有的甚至以极其个别的事例作为“佐证”,以致以讹传讹变成一种公然的歧视,不仅剥夺了部分河南人的就业权利,也是对所有河南人的侮辱和排斥。此外,还有一些单位在招聘时也公开表示拒绝外地人、不要农村人等等。最严重的是一些城市通过文件法规的形式设置就业栅栏,要求本地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外来工或必须首先使用本地人。
履历歧视。有的用人单位对求职者过去的经历要详细调查,稍有不如意,马上“拜拜”。据报道,某转业军人工作后因开车撞死人被判刑一年,刑满释放后为了重新找到工作,他实事求是地在简历中把事情写明,但是一连跑了60多家单位竟无人理睬,最后他不得已更改了简历并虚假出具了相关的证明,马上找到了工作。对于个人履历的歧视迫使一些求职者弄虚作假,反而使人才市场的水份不断虚增。不少大学生为了获得用人单位的青睐,都下大功夫对自己的简历进行了策划包装,某班级40多人的简历中有35人注明在大学是班长或学习委员,一半以上曾担任过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可谓个个“身居要职”,人人“权倾校园”。结果是逼出来的“学生官”太多,简历大同小异,最后连用人单位自己也不相信了。
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歧视并非止于上文所列,而且今后很有可能还会有新的歧视理由。对此,有关部门绝不能听之任之,置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于不顾,而应当及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使就业的大门对所有人平等敞开;作为求职者,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中华英才网
在最近一次人才招聘会上,一位大学生告诉笔者:“我愿意接受用人单位的考验,但怕就怕用人单位先入为主,存有偏见。”他的话道出了许多求职者的心声。在目前的职场招聘中存在着种种偏见甚至歧视,并且随着人才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愈演愈烈。
年龄歧视。这是一种典型的近乎“合法化”的歧视。“35岁以上免谈”是近年来频频出现在很多招聘广告上的一项限制。35周岁原是机关招考公务员的杠杠,不知何时被社会上众多的用人单位效法,在招聘员工时纷纷将35岁以上的求职者拒之门外。面对年龄这张红牌,很多人只有望洋兴叹,他们不禁要问:难道过了35岁就不能重新再来?一项调查显示:37%的被调查者认为年龄限制其实就是“年龄歧视”;89%人认为35岁以上依然具备择业的条件;61%人表示年龄限制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世界卫生组织给“青年”下的定义是:45岁以下,46至59岁都是年富力强的“中年”。那么多这个年纪的人,一个个经验丰富、身强体壮,却被拒之于一大批重要工作的门外——这些工作既不是要求跑得快、跳得高的体育运动,也不是纯粹凭气力吃饭的拉车、挑担、搬砖头,而是更看重知识和技能的“脑力劳动”——真是可笑又可悲!“35岁现象”限制并阻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而35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女性,已成为就业的困难户。学历歧视。不知是我国培养的各类人才已严重过剩还是各种文凭已一钱不值,无人问津,总之在各类招聘中,用人单位要求的学历层次越来越高,而且有不少单位非原始学历不可,非名牌院校不要。据浙江某媒体报道,在杭州和平家私会展中心举行的高校毕业生招聘现场,作为高校扩招后首批毕业的许多二级学院的学生们就深深地感受到这种歧视,许多招聘单位对他们的简历看都不看,就搁在一边。浙江财经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胡老师说,一些用人单位虽没有明确表示不要二级学院毕业生,但在选人时,经常会问“是不是某某学院毕业生?”之类的问题,话语虽然含蓄,但意图十分明显。尽管实践证明学历不等于能力,但用人单位仍是“咬定文凭不放松”,大有宁缺勿滥架势。
专业歧视。各地高校在设置专业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些专业虽名称不同,但所学内容大体相近,还有大量的“相关专业”,其主要课程也是一致的。但是,这些学科的专业分类并没有改变某些用人单位的专业歧视,他们往往只强调完全对口的专业而无暇顾及相关专业。据笔者近日对某些师范院校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行情的调查发现:有相当部分学生是希望从事教师这一职业而报考了师范院校的二级学院,甚至在所学课程上也与师范专业非常接近,但在就业时却因为不是师范专业而不在各地教育人事部门的视野范围之内。
性别歧视。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等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劳动法》从保护女职工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少量女工不适宜从事的工种也有明文规定。但现实中却有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重男轻女。最近上海的媒体就报道说,在上海的一次大型招聘会上,记者亲眼看见一些女大学生为能找到一份好工作,不得已“女扮男装”上场应聘,但当用人单位最终知道她们的性别时,仍都表示了遗憾:“干我们这行最好是男性,而公司今后也不必为女员工休假而烦恼。”用人单位主观上的岗位性别定性使女性求职面临更加艰难的境地。相貌歧视。在如今的大学生就业市场上,一些用人单位“以貌取人”的倾向十分明显。北京的一位大学教师介绍说,用人单位前来招聘看简历时,往往先看照片,再看学习成绩,其理由是,员工代表公司形象,似乎只有俊男靓女才能使公司振兴,只逼得一些临近毕业的大学生很少把全部精力专注在论文答辩上,而是热衷于去做各种美容手术。有人要治青春痘,有人要垫高鼻梁,有人要去雀斑,还有人突击减肥。面试前,男大学生们不惜花费巨资购买名牌服装、手机等贵重物品,准备闪亮登场;女大学生则时尚携带“个人写真”出现在招聘者面前,传统的个人简历的封面变成了靓丽的美女特写照,里面是少则十幅八幅多则上百幅的彩色“写真”,什么超短裙、泳装、晚礼服,都大胆拿来,袒胸露背,搔首弄姿,春光诱人,让人不敢想象进一步发展下去将会怎样。
籍贯歧视。前不久,一个话题曾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起因是北京和南方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明文规定“河南人不用”,理由是“觉得(或听说)河南人品行不好”。有的甚至以极其个别的事例作为“佐证”,以致以讹传讹变成一种公然的歧视,不仅剥夺了部分河南人的就业权利,也是对所有河南人的侮辱和排斥。此外,还有一些单位在招聘时也公开表示拒绝外地人、不要农村人等等。最严重的是一些城市通过文件法规的形式设置就业栅栏,要求本地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外来工或必须首先使用本地人。
履历歧视。有的用人单位对求职者过去的经历要详细调查,稍有不如意,马上“拜拜”。据报道,某转业军人工作后因开车撞死人被判刑一年,刑满释放后为了重新找到工作,他实事求是地在简历中把事情写明,但是一连跑了60多家单位竟无人理睬,最后他不得已更改了简历并虚假出具了相关的证明,马上找到了工作。对于个人履历的歧视迫使一些求职者弄虚作假,反而使人才市场的水份不断虚增。不少大学生为了获得用人单位的青睐,都下大功夫对自己的简历进行了策划包装,某班级40多人的简历中有35人注明在大学是班长或学习委员,一半以上曾担任过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可谓个个“身居要职”,人人“权倾校园”。结果是逼出来的“学生官”太多,简历大同小异,最后连用人单位自己也不相信了。
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歧视并非止于上文所列,而且今后很有可能还会有新的歧视理由。对此,有关部门绝不能听之任之,置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于不顾,而应当及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使就业的大门对所有人平等敞开;作为求职者,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中华英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