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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最低工资标准

“本科生每月600元,不包食宿;有工作经验的应聘者每月800元。”软件工程师林先生前几天去山东出差,看到一家软件公司打出这样的招聘广告。“这简直就是恶意压榨。如果不上大学,去商场卖东西,也挣得了600元,还省了学费呢!”他有些愤然。

这种事不仅山东有,据3月28日《东方今报》报道,在26日河南省举办的一场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上,有些用人单位给前来应聘的本科生开出的月薪也是600元。据采写该报道的记者李娟娟介绍,这只是一些私营企业的试用期工资。但无论怎么说,这样的薪酬应该说是很低的了———北京、上海的家庭保姆挣得比这多的也不是少数啊!

最近,有人提出,希望政府出台大学生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其权益。

3月29日至31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中青在线合作,就这个问题进行了网上民意调查。在参加投票的1756人中,35.8%的公众表示赞同出台这样一个标准,而59%的人认为“没必要”,还有5.2%的人没有明确表态。

长期关注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华南师范大学心理研究中心教授张敏强是这项提议的赞同者之一。他告诉记者:“现在学校学生的期待和用人单位的岗位薪酬确实存在较大差距。这里面有大学生期望较高、不够理性的因素,但更多的是社会环境的原因。大学生就业需要走进市场,但政府也不能什么都不管。”

可为什么调查中大部分的公众却对此并不赞同呢?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一种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大学生不该特殊化。黄女士觉得这种现象说明文凭不再是衡量一个人的首要标准了。她说:“文凭并不代表能力,难道有了个本科文凭就该拿高工资吗?”

3月30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的工作人员,他否认了《东方今报》报道中提到的有关浙江省已经出台了大学生最低工资标准的消息。据了解,每个省都会由省政府制定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工同酬,这个标准所适用的人群,不会区分劳动者是不是大学生。

3月31日下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他讲,国家实行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各地都是强制性的。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是以就业形式来区分的,并没有针对农民工、大学生等特定就业群体的特殊政策。

苏海南不赞同制定大学生最低工资标准。他认为,大学生就业的单位、行业和形式千差万别,从技术上来说,制定这样一个标准存在很大困难。其次,按照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制定统一标准也没有必要———大学生就业行情是一个市场调节的过程,单位出的价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合法的。

在采访中,苏海南还谈起了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关于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工资指导价。他说这个指导价不是强制性的,而是约定性、指导性的。“就像我们20世纪80年代刚开始改革开放时,有牌价、指导价、协议价一样。指导价虽然不能与市场价完全一致,但它释放出这样一个信息:政府希望这样。同时信息的提供,总是在对市场做了一定分析的基础之上得来的,所以它能起到引导的作用。”(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谢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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