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业户所得税管理是怎样规定的
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
但下列办理(开业)登记的企业仍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
(一)两个以上企业合并成立一个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由地税局征收管理的;
(二)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的;
(三)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
但下列办理(开业)登记的企业仍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
(一)两个以上企业合并成立一个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由地税局征收管理的;
(二)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的;
(三)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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