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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企业有什么减免税优惠?

 

  持有《北京市校办企业证书》的企业,如符合下述规定,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享受减免税优惠。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1) 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
  (2) 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3) 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4) 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
  (5) 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
  
  (6) 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包括教育部门所办的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
  党校所办的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以及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所说的党校办企业,是指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正式批准成立的党校所办的企业,不包括各企业、事业单位所办党校和各级党校函授学校所属分院等所办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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