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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怎样对付偷税的

   日本每年财政收入的85%来自税收。日本宪法规定,纳税是公民的三大基本义务之一。尽管如此,日本人在意识上总把纳税看成是一种“损失”,因此,偷税现象普遍存在。那么,日本又是怎样对付偷税的呢?

    隶属于大藏省的国税厅是日本主管税收的行政部门。国税厅下设12个国税局,基层有516个税务署,现有税务人员53000人。

    日本现在实行的是申报纳税制度,即由纳税者本人按有关规定计算一年的总收入和应缴的税额,主动到税务署申报缴纳。税务人员根据日常调查掌握的情况,如发现纳税者申报金额有错或计算方法不对,有权要求纳税者予以更正。对于故意偷税但税额不大者,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对其实行“任意调查”;如发现有意偷税,且税额又相当大的,就必须进行强制调查,以追究其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日本从1948年开始实行旨在强制调查的“查察制度”。开始查察的范围非常广,后来查察逐渐集中到对付大型的、手段恶劣的偷税行为。“查察制度”既是申报纳税制度的基本保证,也是维护政常税收秩序所不可缺少的措施。

    查察制度的具体执行者是具有强制调查权的税务查察官。日本现有税务查察官964人,分别配备在12个国税局,其任务是:

    一、搜集情报,确定打击重点。税务查察官时刻注视着所管区域纳税者的动向,通过报纸、杂志、电视以及群众的举报乃至“小道消息”搜集蛛丝马迹,并运用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对所得情报进行整理、加工和分析,以确定重点打击对象。从1986年起,国税厅还向重要地区的税务署直接派遣特别税务查察官。

    二、跟踪调查,掌握证据。重点对象确定之后,税务查察官便采用盯梢和暗访的形式,调查有偷税和嫌疑的纳税者的经营规模、收入情况和采取的非法手段。在此基础上,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搜查的许可证。查察官的调查活动是在国税局局长的指挥下进行的,并同检察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

    三、强制搜查,令其交待。税务查察官在得到法院的批准后,立即对偷税嫌疑者的办公室、住宅以及其他有关的场所进行强制搜查,并将所有可能作为证据的物品,经过详细的审查之后,传讯本人前来对证,令其作出交待。

    四、整理书面材料,向检察机关举报。作为税务部门,工作到此结束。下一步将由检察机关进行刑事侦查,在确定有犯罪嫌疑之后,即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旦判决有罪,除了令其补交的各项税款以及相当于隐瞒收入35%行政处分性的加算税外,还要科以罚款。在将其隐瞒的收入几乎全部罚光的基础上,还要处以5年以下的徒刑,让其尝尝“铁窗风味”,并通过舆论工具对典型案件进行报道,唤起全社会对偷税行为在道义上进行谴责。

    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交易方式的多样化,偷税案件逐年增加。偷税者不仅手段越来越巧妙,金额也越来越大。因此,日本的税务部门和司法机关对偷税行为的打击也随之严厉起来。其目的是,通过对大案要案的严厉制裁可以取到“杀一儆百”的效果,而最终目标是为了提高国民的纳税意识,谋求税收的公平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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