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税收
宗教经典《圣经》虽然以传经受道为宗旨,但书内有多处提及到税收,并对西欧税收政策的制定产生遇直接的影响。
《圣经》由《旧约全书》《新约全书》两部分组成。在公元二世纪时出现的新约全书,就有几次提及税收,如其中的;《马太福音》中说耶稣叫彼得到河边钩鱼,可得一块钱,作为税银去交“丁税”(人头税)。《马太福音》中还记载几个法利赛人和希律当人问耶稣:“纳税给凯撒(古罗马帝国的统帅),可以不可以?”耶稣回答:“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路加福音》中也有类似的记载。《路加福音》中还谈到,耶稣经过耶利正,遇见一名叫撒该的税吏,欢欢喜喜地接待耶稣。众人私下议论,认为耶稣不该住在税吏家里。
《圣经》不仅有关于税收的记载,而且还直接影响西欧税收政策的制定。六世纪,欧洲基督教会利用《圣经》中记载的农牧产品的十分之一属于上帝的说法,以此为由向居民征收“什一税”·(什一,即是十分之一)。后独霸西欧的查理大帝规定,凡法兰克王国(后分化为法、德、意等国)居民必须向教会交纳什一税。十世纪中叶,什一税流行于西欧各国。由于什一税加重了居民负担,所以人民纷纷要求废除什一税,可是直到十八、十九世纪,西欧大多数国家才先后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