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应停售发票?
对用票单位和个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的,经所在地税务所或稽查所确认有以下情形的,通知售票窗口停售发票。
1. 用票单位和个人,在纳税申报期内未进行纳税申报的;
2. 用票单位和个人,购领发票后,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
3. 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的遗失,未办理遗失手续的;
4. 用票单位和个人,在税务登记管理中,由正常纳税户转入非正常纳税户的;
5. 用原单位和个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