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费的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经地税机关批准,生产型企业在规定的筹建期内可免缴土地使用费;华侨、台湾同胞投资的企业,分别凭市侨务办公室、市对台办公室的批准证明,经地税机关批准,可按核定的标准减收20%至30%的土地使用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经考核达到标准的,经地税机关批准,可按核定的标准减收10%至30%的土地使用费。
根据《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经地税机关批准,生产型企业在规定的筹建期内可免缴土地使用费;华侨、台湾同胞投资的企业,分别凭市侨务办公室、市对台办公室的批准证明,经地税机关批准,可按核定的标准减收20%至30%的土地使用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经考核达到标准的,经地税机关批准,可按核定的标准减收10%至30%的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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