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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项目登记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京地税二(1996)240号》等有关规定,凡在本市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行为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规定到指定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和纳税申报手续。一个建设项目不论转让次数的多少,只办理一次纳税登记手续。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以及主营或兼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单位应在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立项)后7日内办理项目纳税登记手续。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序号: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计算机代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面积单位: 平方米金额单位: 万元(人民币)     纳税人单位

  纳税人地址

  联系人、电话

  合建方名称

  合建方地址

  合建方联系人、电话

  经济类型

  项目类型

  直接主管部门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详细坐落地址

  项目建议书批准文号及时间

  土地使用权受让(行政划拨)合同号(批准文号)及时间

  建设项目起讫时间

  开发土地总面积

  开发建筑总面积

  计划投资总额

  已投入资金

94年1月1日以前

  96年9月30日以前

纳税人(签章): 法定代表(签章): 经办人员(签章):

税务机关受理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人员签字: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附列资料(建筑面积按合计数填写):

普通标准住宅: 栋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办公用房:栋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综合楼,公寓,别墅:栋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他:栋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税务机关批准的申报期限:

分次( ) 分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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