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购置的非营业用房产是否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根据京财税(2000)259号文件规定精神,外籍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购置的非营业用房产,自2000年1月1日起,暂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外籍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购置的非营业用房产是指外籍个人购置用于自住的房产,不包括用于经营、出租等营业用房产。
根据京财税(2000)259号文件规定精神,外籍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购置的非营业用房产,自2000年1月1日起,暂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外籍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购置的非营业用房产是指外籍个人购置用于自住的房产,不包括用于经营、出租等营业用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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