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关联交易避税动向
当前,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和行业差异,与别国相比存在着税负差异。一些关联企业为了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往往利用现有政策,以关联关系作掩护,进行避税活动,极大地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主要手段有两种:
一是转移费用。通过关联企业将费用分配至税负较高的地区,或转移至税负较高的关联企业,从而有效地冲减利润,从而缩小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二是转移利润。通过关联企业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或税负较轻的地区,或转移至税负较低的关联企业,达到总体税负较轻的目的。
以上无论是转移费用,还是转移利润,主要通过两种转让定价方法避税来实现:一是“高进低出”。即关联企业之间“高价购买原材料、设备、人才、技术”,“低价卖出产品”;二是不合理地支付或收取劳务费用。根据关联企业利润及税负状况,两种方法结果都是账面的利润减少乃至亏损,从而有效地逃避所得税。
对策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