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的“帮办税务”
《南京条约》签订之后,各国在各通商口岸纷纷建立机构,自行收取本国商人的进出口税,然后上交清政府,使得清政府的征收权丧失。特别是各国征税人员大都袒护本国商人,以致偷税漏税现象十分严重。但此时清朝政府的海关尚可行使稽查权力,一定程度限制了列强的权力,对此各国均有不满。
1953年上海小刀会起义占领上海之后,英美法三国领事供此机会以保护中国关税为名,向上海道台吴建章提出建立由外国人组成的关税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得到了吴的应允,并于第二年成立了由英国人威妥玛、法国人斯密思、美国人卡尔参加的三人海关关税委员会,称税务司。从此上海的关税管理权被英法美三国摄取,成为后来帮办税务的序幕。
太平天国起义期间,清政府多次向列强借债以镇压起义,这些借款大都以关税做为担保,所以列强对于清朝的税收更为重视,并力图以此为突破口进而控制中国整个的税收管理权。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各国以“利益均等”为由,强迫清政府按照《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中“各口划一管理的“含糊条款将上海口岸的关税管理办法推行到各通商口岸,由各列强帮助清政府办理税收事宜,简称“帮办税务”,这实际上是以“帮办”为名窃取税收管理权的策略。1859年两江总督柯桂清任命英国人李国泰为总税务司,并授权他选募其它口岸的外国帮办人员。李国泰到任后,首先在广州推行了上海的办法,以后又相继推行到其它口岸。1863年,另一名英国人赫德接替李国泰为总税务司。赫德在这一职位上四十五年,对帮办税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不仅把上海的办法推广到所有沿海口岸,而且在长江的各口岸中也实行了这一办法,并于1865年在北京成立了总税务署,统辖全国各海关,自此各口岸的税务司也改为口税务司,使之对清政府的控制权力进一步加强。
帮办税务不仅控制中国的海关,而且支配中国关税的分配权力,掌握了关税的保管权,控制了海关的人事权,甚至控制了中国的邮政,干涉中国的内政,成为各国列强的政治经济利益的代表。所以美国人士马丁曾说:“总理衙门在一切问题上,从商议一个条约到解决一个土地纠纷,都常听取北京的总税务司的意见,并要求他们帮助”。由此可见当时的帮办税务的帮办权力之大。
甲午战争以后,由于清政府大量地举借外债,并均以关税作为抵押,使得总税务司的权力进一步扩大,帮办地位进一步提高逐步渗透到清政府的财政领域。总税务司不仅有权直接将关税税款划拨为债息或赔款,而且对所剩余的关税(史称关余)也进行控制,清政府如使用必须先向其申请,但直到清政府灭亡,大部分的“关余”还把持在总税务司的手里。
辛亥革命爆发之际,各国列强唯恐其利益遭到损害,强迫清政府交出了关税的设库保管权,各关的洋税及相关税收均由总税务司存于英国的汇丰、德国的德华、俄国的道胜、法国的东方汇理等银行,由此开始,他们掌握了中国1/4的财政收入,实际上也控制了中国财政的命运,帮办税务也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完全办理。
对于帮办税务的种种弊端,中国有识之士早有非议。陈炽有1890年所著的《庸书》中就曾指出:帮办税务“盘踞要津,阴持朝议,显绾邦交,阻挠税则,左袒西商”,是一群“貌类忠诚,心怀鬼域”之徒,并提醒政府加以防范。但由于当时清政府的软弱无力,帮办税务的所做所为根本不是清政府所能左右的。所以说独立自主的首要在于自身的较大,税收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