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各税目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1)烟。征收范围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下设甲类卷烟(包括进口卷烟、 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乙类卷烟、丙类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五个子目。
(2)酒及酒精。酒类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和食用酒精。
(3)化妆品。征税范围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日常生活中用于各种修饰美化人体的美容和芳香两类用品。
(4)护肤护发品。征收范围包括:雪花膏、面油、花露水、头油、发乳、烫发水、染发精、洗面奶、磨砂膏、锔油膏、面膜、按摩膏、洗发水、护发素、香皂、浴液、发胶、摩丝及其它各种护肤护发品等等。
(5)贵重金属及珠宝玉石。征收范围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6)鞭炮、焰火。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炮火。
(7)汽油。征收范围包括辛完不小于66的各种汽油。
(8)柴油。征收范围包括:轻柴油、重柴油、农用柴油、军用轻柴油,税率为每升0.1元。
(9)汽车轮胎。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的内、外胎。
(10)摩托车。征收范围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
(11)小汽车。征收范围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包括微型厢式车)。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和各种货车、特种用车(如急救车、抢修车)等。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