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土贡”趣谈
“贡”是我国古代的税收的一种别称,起源于原始氏族社会未期。那时,被征服的部落必须向征服者进献本地的土特产品,传说帝舜统治天下时,就曾划地分族、令四方献纳土产。
夏禹立国后,继续实行土贡征收。他将境土分为九州,令各州献纳特产以供政府支用,历史称作“禹别九州,任土作贡”。各州进献的物产分别为:
兖州——漆、丝、锦、绮等。
青州——盐、细布、麻、锡、奇石、海产品等。
徐州——作祭祀社坛的五色土、野鸡羽毛、桐木、石磬、珍珠、美鱼等。
扬州——三色铜、小竹、大竹、玉石、象牙、犀皮、鸟羽、旄牛尾、 草服、桔、柚、梓木等。
荆州——漆树、制弓材料、磨石、朱砂、染料、玉佩、丝带、祭天用的茅草等。
豫州——苎麻、细锦、制磬用的磨石等。
梁州——美玉、石箭、熊皮、狐皮、狸皮、毛织物等。
雍州——美玉、美石等。
冀州——(据说王都在此境,有地役,故不贡)。
商代时,奴隶制国家的统治机构更加完善,商王不仅分封了一些诸侯国,以加强对天下的统治,另外还控制了许多边远的方国部落,各诸侯国和方国部落都要向商王朝进贡当地的土特产,这是夏代土贡的继续。据古籍记载,商汤王时“远方莫不致其珍”,“莫敢不来享”,就是说各地没有谁敢于不来向商王献纳。汤王时,大臣们还专门制定了《四方献令》,命令东方符娄等国进献鱼皮等物品,南方瓯邓诸国进献珍珠、珍禽异兽等,西方的昆仑等地进献丹青、白旄,北方空同等地进献异兽、良弓之类。另外,在商代的甲骨文中也有许多关于各诸侯及方国部落向商王进贡的记录,品种有牛、马、羊、犬、豕等家畜,鹿、象等野兽,黍、禾等谷物,占卜用的龟甲及卜骨、玉石、奴隶之类。其中牛的贡数有一次高达400头、羊高达300头、卜骨高达千枚、奴隶达到50人。
夏商奴隶时代的土贡在进入封建时代后,重要性大为衰减,至汉代时,已演化成“献费”,即人岁63钱和制度外临时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