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选择何种组织形式还需量体裁衣
一合伙企业合伙人来电询问,为什么国家对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后,他获得的利润和规模差不多的公司老板获得的利润没多少差别呢?合伙企业和一般公司在税负上到底有什么区别?
据了解,自2000年6月国务院宣布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进入了较快发展时期。但有些投资者发现,虽然省了一道企业所得税,但所承受的税负却没有预期的轻。原因何在呢?关键是许多投资者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一般企业的税负构成和税负水平缺乏认真的比较。
目前,中国公民个人投资创办经济实体可选择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做个体工商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成立一般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在这些形式中进行选择呢?
首先,要考虑可能性。因为对设立这些形式的经济实体,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了较为明确的条件限定。例如,《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要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求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如国家公职人员等;有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对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则有更多的条件:比如股东人数要求在两人以上、50人以下,注册资本按公司不同性质有不同的要求,属于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最低限额为30万元等等。因此,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考虑自己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其次,要考虑所投资经营的行业,法律、法规是否对经济组织的形式有明确的要求。比如设立律师事务所,其形式主要就是合伙制。
第三,对各种经济组织的税负水平要认真衡量。不同形式的经济组织间,税负会有所不同,其原因很多。主要包括因经营行业不同,属于不同税种的纳税人,如从事商品生产、购销活动的,需要缴纳增值税,有时还要缴纳消费税;而从事服务行业的,主要缴纳营业税。由于组织形式的不同,不用缴纳一些税种,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等。这种分析,必须是准确、全面的,不能仅知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企业所得税,就一定要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我们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税税负进行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所得不缴企业所得税,其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其从公司税后利润中分得的所得,主要是利息、红利、股息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假设,一合伙企业和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相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3人,公司的股东也为3人,他们均在企业中工作,其他从业人员10人。2000年销售收入500万元,扣除不含工资薪金、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成本、费用后的利润为100万元。我们之所以假定不含以上项目,是因为二者在扣除以上项目时,税法有不同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出按计税工资标准允许税前列支,从业人员包括在公司工作的股东;《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明确,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出按标准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我们假定股东每年的工资总额为5万元,其他从业人员的工资为3万元,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合伙企业扣除计税工资后的收入为90.4万元,公司为87.52万元,公司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比合伙企业每年多出2.88万元。
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二者的扣除标准也不同。假定合伙企业2000年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万元,公司支出广告费12.5万元,业务宣传费2.5万元,并且这些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可按一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合伙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对于公司,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广告费不超过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其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所列的行业范围),所以公司可以多扣除销售(营业)收入5‰的业务宣传费,为2.5万元。
扣除以上费用后,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75.02万元(87.52-12.5),该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75.02×33%=24.76万元。则其税后利润为100万元减去工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所得税后的余额,即15.24万元。如果以红利的形式均分给3个股东,每人获得税后收入5.08万元;再加上5万元工资的税后所得约4.5万元,共计约10万元。
合伙企业整体经营所得为80.4万元(90.4-10),扣除3个合伙人的费用2.88万元后等于77.52万元,合伙企业每人获得经营所得25.84万元,其应纳税额为25.84×35%-0.675=8.37万元,3人共计纳税25.11万元。合伙企业税后利润为100万元减去工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所得税后的余额,即等于29.89万元,每人平均获得9.96万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因为各种因素的存在,合伙企业合伙人并没有获得税收上的利益。当然,以上的分析是在一定条件下的分析,并不适合所有情况,只是给投资者一个思路。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一般公司的税负差异应考虑到各种因素,不能简单地说孰高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