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离婚竟为逃税
在美国,一对已婚夫妇交纳的所得税比一独身者要高出20%至30%;而且一对夫妇的收入越高,税额也越高,如此规定引起不少已婚夫妇的不满。于是,一些刚结为伉俪的男女便想出一个妙计,小学教师肖特与化验员格雷丝便是典型一例。
肖特的年薪约为1.8万美元,格雷丝则为2.4万美元。他们每年需付的税金比他们单身时要多4千美元。在美国,一对夫妇每年的婚姻状况以12月31日为准,于是,肖特夫妇一到12月初便飞往美洲的某个小国度假。在那里只需出示身分证。他们飞回美国后,便可以单身的名义少缴几千美元的税金。而到下一年年初,他俩又在美国民政部门重新登记结婚,宣布破镜重圆。肖特夫妇这一招既逃避了税金,又能去中南美洲饱览热带风光。可谓“ 一举两得”,故而仿效者甚多。
然而好景不长,美国税务局识破了这一妙计,作出了针锋相对的规定:“如以逃避税收为唯一目的的而到国外离婚,又在下一年年初复婚,必须按已婚夫妇的申报收入并加重税收”。一些夫妇由于消息不灵,依然我行我素,直到税务官找上了门,方知“此路不通”只好自认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