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退税需要筹划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申请退税事项经常发生。税法中规定的退税政策有很多,如税务机关误征或多征的税款、纳税人多纳的税款、出口退税、先征后退的事项等。纳税人应做好退税筹划,用好退税政策。
多渠道捕捉政策信息
多渠道全面及时了解退税政策,才能尽量争取更多的退税待遇,使退税项目最大化。在大量政策纷纷出台的情况下,纳税人仅凭自身所掌握的信息是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的。纳税人应拓宽获取信息的渠道,比如,直接向税务机关询问;登录政府信息网站进行查询;向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咨询。
纳税人应尽量获取有用信息,充分考虑自身的情况,从所处的行业、自身的性质入手,有目的、有方向地搜集信息。争取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充分利用已获取的信息,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性质以及投资的方式、金额等进行合理筹划,尽量使企业的纳税行为符合退税的优惠政策,以达到筹划的目的。
用足用好各项退税政策
吃透各项退税政策,对退税进行合理筹划,正确进行计算,使得退税额达到最大。例如,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我国税法制定了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
具体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获得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二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这两项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要注意两个问题。首先,从企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性质来看,尽量满足第二条优惠条款,这样就能获得100%的退税,大大节省税费。其次,从再投资资金的来源看,投资者应尽量使用原企业优惠期满后分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因为用优惠期满后的利润投资,可以获得更多的退税额。
办理退税程序要规范合法
办理退税的程序有的较为复杂,需提供的凭证资料较多,例如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税时,必须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副本、“销售账”等凭证资料。如果不能提供完备的凭证,税务机关则不能审批退(免)税。另外,在办理退税时还要注意退税时间的掌握,超过了一定的期限,税务机关将不予退税。因此,纳税人要认真掌握办理程序,依法提供真实、完备的凭证资料,规范合法地办理退税,从而尽早取得资金,获取时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