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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郭老师:
  我是某公司的一名业务人员,前不久去外地出差时因保管不慎,将一张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请问: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承担什么责任?
    读者 马强
  
  马强读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天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处理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用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发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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