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免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免纳印花税。由于这种副本或抄本属于备查性质,不是正式文本,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其不应再征收印花税。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也免纳印花税。这种捐赠是对社会的无偿贡献,为鼓励财产所有人的这种行为,对其所立书据免予交纳印花税。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另外,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将由财政部具体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