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和调整规定有哪些?
(1)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2)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税收的规定抵触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3)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4)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和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5)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交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交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