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税务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所谓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不是生产销售单一税率的产品,而是经营多种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行为。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某酒厂既生产税率为25%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其他酒,如汽酒、药酒等,还生产白酒与其他小瓶装礼品套酒。对于这种情况税法规定,该厂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两类酒的销售额,然后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税,否则,从高适用税率。也就是说,如果该厂没有分别核算,而是将两类酒及礼品套酒的销售额混在一起计税,那么,销售额就必须都按高税率——25%的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税务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税务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