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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单位的两轮摩托车应在什么期限内纳税?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87)市税三字第334号文规定:大型拖板汽车,吨位较大,但适用率较低,按全额计税负担偏重。为了照顾其实际情况,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单车吨位在20吨以下(含20吨)的,按实际吨位征收,超过20吨的,对超过部分,减按50%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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