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收取管理费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同,管理费的审批要按照“同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凡涉及国有企业的管理费,由财政和地方税务机关共同审批。即:市属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由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审批;区县属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由区县财政局、区县地方税务局共同审批。除国有企业以外的管理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中央在京劳服、三产企业的管理费,凡成系统管理的由市地税局审批。反之由所在区县地税局审批。
市经委系统三产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直接报市地税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