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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公告办法》实施以来税务机关清缴欠税17亿

  月9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消息,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全国税务系统《欠税公告办法》执行情况的调查结果统计,《欠税公告办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税务系统1至4月共公告欠税户45000余户,公告欠税金额50亿元。通过欠税公告工作,清缴欠税17亿元,有2000多户纳税人完全清理了欠税。

  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向社会公告。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关系到纳税人的社会形象,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必须依法规范进行。自2005年1月1日起《欠税公告办法》开始实施,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就有了更具体的操作规范,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按照《欠税公告办法》的要求,除对宣布破产并依法进行注销等特殊情况外,对有欠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必须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其欠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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