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奖金该上多少税?
奥运会已经落幕,有关部门和省市都在大力表彰、奖励奥运健儿,对运动员的奖金是否应该全部免税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据了解,这次奥运会后见诸报端的表彰活动有:霍英东体育基金会向第27届奥运会中国获奖运动员颁发了共计240万美元的奖金;国务院已决定将奥运冠军的奖金从原定的8万元提高到15万元。各省市和企业的奖励据不完全统计有,湖南省政府共拨出590万元用于庆功活动及对选手的奖励,其中将向夺得金牌的选手每人颁发20万元左右的奖金,省体育局奖励20万元;此外选手所在的各地市政府还将奖励10万元以上的奖金。辽宁省政府近日决定,对在奥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的辽宁运动员分别奖励15万、8万和5万元人民币。省体育局奖励的数额与该省政府对运动员的奖励相差无几。 江苏省按国家奖励的同等标准再次奖励。湖北省体育局还将利用体育彩票的收益对运动员进行奖励,数目分别为金牌10万元,银牌8万元,铜牌6万元。河北省政府决定将奖励金牌选手60万元,其中20万归选手个人,20万奖给教练,还有20万归选手输送单位。福建省政府宣布对于福建历史上第一位获得奥运个人冠军的吉新鹏,奖励一套130平方米的住房另加10万元奖金。陕西省体育局决定对陕西省第一位奥运冠军田亮奖励一套大3居的冠军房,另外对田亮及其教练和体育局的后勤人员颁发80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山东省体育局早在一年之前就已经制定了奖励制度,即奥运金牌获得者奖励150万元,其中队员得50万元,教练得50万元,其他50万元给队员输送单位。四川省体育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唐琳所获的国家、省、社会各界的奖励有望接近100万元人民币。
相比政府的奖励政策,社会团体的奖励数额要更大。一些企业将向金牌选手颁发15万元左右的奖金,银牌铜牌也接近10万元。浙江绿城房地产公司已决定对举重冠军占旭刚奖励一套住房,温州知名企业家郑胜涛则对蝉联奥运冠军的占旭刚奖励人民币30万元。济南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决定,奖励邢傲伟和林伟宁一套价值30多万元的房子。深圳一家企业在奥运会前表示将奖励为中国夺得首金的运动员一套价值100万元的住宅。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说,对于奖金征税问题应该依照税法区别情况,有免有征。这位人士强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社会团体给运动员的奖金不属于免税范围,应该按规定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