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随军家属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进京后首次就业原在外为干部、工人或无业的随军家属达60%以上(含60%)的,经税务部门认证批准后,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进京后首次就业原在外为干部、工人或无业的随军家属达60%以上(含60%)的,经税务部门认证批准后,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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