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通信业自印发票将叫停
从7月1日起,北京市邮电、通信业的纳税人使用的企业自印发票将不再批复印制,此前的自印发票可以延用到今年12月31日。自2006年1月1日起,邮电、通信业纳税人被要求一律使用市地税局统一印制发售的新版税控专用发票。
北京市地税局在最新下发的“关于在邮电通信业实施税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称,现阶段,邮电、通信等行业使用的是企业自印发票,虽然自身管理和财务制度较为健全,但发票领购、开具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个别企业的发票流入社会,被不法分子进行倒卖;有的经营活动与发票使用严重脱节,造成税款流失,这些均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增加了难度,同时税控管理的公平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而税控信息的采集、汇总、评估对使用自印发票的纳税人也是一片空白。
为此,北京市将在邮电通信业中实施税控管理。全市的邮电、通信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活动的特点,从三种税控管理模式中自行选择。
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启用《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式发票、卷式发票),邮电、通信业纳税人按照税务行政许可规定的程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领购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和领购专用发票事宜。现在所使用的自印发票可以延用至今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