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税的减免税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京财税(1998)795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拥有房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应纳的城市房地产给予减征30%的照顾。
2000年1月1日后,外籍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购置的非营业用房产,暂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根据京财税(1998)795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拥有房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应纳的城市房地产给予减征30%的照顾。
2000年1月1日后,外籍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购置的非营业用房产,暂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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