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减免费的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地税地[2001]483号文件规定,对于符合享受政策性减免费的企业,按以下比例确定:
1.侨资、台资企业经考核合格,可按核定的标准减收20%的土地使用费;
2.侨资、台资企业为生产型企业的,经考核合格,可按核定的标准减收25%的土地使用费;
3.侨资、台资企业为产品出口或先进技术企业的,经考核合格,可按核定的标准减收30%的土地使用费;
4.产品出口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考核合格,可按核定的标准减收25%的土地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