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本市房产税按年征收,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本市房产税按年征收,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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