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上是如何划分的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上是这样划分:
(1)凡有缴纳增值税(包括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和消费税、缴纳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及由国家税务局分管的其他税义务的纳税人,其税务登记管理一律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凡缴纳其他地方税的纳税人,其税务登记管理由地方税务局负责;
(2)纳税人既有缴纳国家税务局分管税种义务的,又有缴纳地方税务局分管税种义务的,应分别到当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3)税务登记变更、注销,依照上述权限划分,由办 理税务登记的原税务机关负责办理;
(4)税务登记证的更换时间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