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扣缴报告表问题
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纳税申报实行按人进行明细申报,扣缴单位填报《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表》, 原《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不再报送。
海淀、崇文、西客站等局,扣缴单位填写“申报缴款书”缴税,缴税后,填报《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表》;其他区、县 局,扣缴单位的综合申报用“缴款书”的申报联代替,缴税后,填报《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表》。
二、 代扣代缴单位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收入未达纳税标准的申报问题
当期个人所得税 “零申报”单位,必须选择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其中的一个人,进行个人收入明细申报。
当期个人所得税不是“零申报”的单位,而出现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的收入未达纳税标准的,其不用进行个人收入明细申报。
三、 纳税人当月工薪所得个人明细申报填列方法问题
扣缴义务人,对本单位纳税人当月工薪所得出现两种以上计税方法时,要对“纳税人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本期(次)实缴税额”等项数据分别计税后,再按同一征税项目不再分细目进行合并填列,如本月同人同所得项目适用税率不同,选择从高税率填列。
四、重点纳税人明细申报问题
12月份通过网上报送“重点纳税人”明细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表”中“本张实缴税额”一栏,只反映重点纳税人的汇总纳税数额,不能反映扣缴单位所有纳税人汇总纳税数额。扣缴义务人当月全部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情况,从尚在运行的 征管系统中反映 。
五、关于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申报问题
1. 2004年1月1日以后, 海淀、崇文、西客站等局, 承包承租经营者,可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月份)申报表》 。
2 . 2004年1月1日以后,其他 区、县局, 承包承租经营者可按 现行要求办理纳税申报。
六、代扣代缴单位暂未取得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如何填写明细纳税申报表问题
1.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支付个人所得必须取得身份证件号码;
2.应按要求取得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后,再支付个人收入并代扣代缴税款;
3.不能按上述要求办理明细申报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其限期补正和补报 《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表》,对未按期限补报的,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报表说明及问题解答”栏目中“ 关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表填表说明 ” 第 3款:“不能及时纠正的单位,没有身份证件号码的人员收入及缴税情况进行汇总,以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代替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汇总申报”的内容取消,特此更正。
七、办理“单位基础信息”申报审核生效问题
在网上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扣缴单位,首次办理“单位基础信息”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天要对“单位基础信息”进行确认,经确认后扣缴单位才能实现网上申报、上传明细申报表功能。
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中,明细申报部分“减免税额”一栏填写什么内容?
“减免税额”一栏填写纳税人按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减免税额。如纳税人没有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政策的事项,此栏数额必须填“零”。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2003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