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登记
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发生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地方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发生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地方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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