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存量房地产的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携带那些资料?
根据《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京财税(1997)198号》规定,转让存量房地产的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如下:
1、房地产买卖合同、委托书、公证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
4、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5、有关的税费缴纳凭证(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交易手续费、评估费等)
根据《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京财税(1997)198号》规定,转让存量房地产的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如下:
1、房地产买卖合同、委托书、公证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
4、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5、有关的税费缴纳凭证(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交易手续费、评估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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