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评价指标的选择的原则
(一) 实用性
选择评价指标时,必须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全面体现岗位劳动的特点,以提高岗位劳动评价的应用价值。
(二) 普遍性
所选择的岗位评级指标应该是对不同岗位劳动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代表性,而不是仅仅适用或反映个别的特殊劳动。因此,要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确定与企业生产劳动密切相关的具有代表性或共性的反映劳动量及差别的指标。
(三) 可评价性
评价指标具有可评价性,评价结果才具有科学性,才能体现岗位劳动的差别。因此,所选择的评价指标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可以采用现有的技术和方法,能按统一的评价标准做出独立的评价,并且能定量化或数量化。
(四) 全面性
评价指标的全面性是指评价因素能全面反映生产岗位劳动者的劳动状况和劳动量,体现不同岗位的差别劳动,反映出岗位劳动对企业劳动成果的贡献。因此,对影响岗位劳动诸因素的选择即不能遗漏也不能重复,必须从多方面选择多个评价因素,通过多因素综合评价来实现全面、科学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