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手的责任
一个曾经担任一把手的高官落马了。记者问他们的副手们:“×××搞权钱交易--以那么低的价格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把那么重大的工程高价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源的施工单位,任用不称职的干部......这些是否经过领导班子讨论?当时你们是怎么想的?”
副手们的回答大同小异,归纳起来就是:我们早就觉得不正常,但他是一把手,他既然已经表了态,我们也就不好再说什么了。这种回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它反映了一把手一言九鼎,众副手唯命是从的极不正常的现象,而这种现象恐怕并非个别情况。
案发后,沦为阶下囚的原一把手被依法惩处,而那些明知不正常却“不好再说什么”的副手们则平安无事。
胡长清、成克杰等人的问题被披露之后, 一把手腐败的问题曾引起广泛关注,大家强烈呼吁要加强对一把手有效监督和制约。那么,由谁来监督一把手呢?由上级领导来管好下属的每个一把手,那显然是不切实际的,由下层群众来监督吗?群众往往不知情,而且人微言轻,难以实现。能够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的,首先就是他身边的副手。他们最容易知情,他们本身就肩负着与其他领导成员(当然包括一把手在内)互相监督的义务和责任,而且还有参与决策和表决的权力。如果副手们也只是唯唯诺诺,还能指望谁来对一把手实行监督呢?
一些腐败分子敢于把权钱交易的肮脏勾当做为“提案”,装模作样地拿到严肃的会议上“讨论通过”, 那是基于对副手们的“充分信任”,他确信副手们“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毛泽东:《反对自由主义》),绝不敢说个“不”字!不正是这种不负责的自由主义助长了某些“大领导”的独断专行的家长作风吗?如果对于重大问题也装糊涂、顺水推舟,给某个人的腐败行为披上了“集体讨论决定”的外衣,使国家蒙受了重大损失,那就不仅仅是自由主义,而且属于不作为、渎职、知情不举,支持与纵容腐败,是一种违法行为。
“领导集体决定”出了偏差,尽管是一把手操纵下造成的,也不能只惩办一把手个人。因为“唯一把手是问”的做法就等于认可一把手独断专行的合法性。那些惯于拍胸脯的一把手会把胸脯拍得更响:“出了问题我负责 ”副手们也只好随声附和,出了事儿人家一把手兜着,咱还操那份儿闲心干啥?所以,在追查主要领导责任的同时,还应该严肃追究表决时所有的支持者的责任,让那些明知“不正常”,却为讨好或屈从于一把手而随便点头、举手、鼓掌的人付出相应的代价,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表决权是等量的,并无正副之分;表决权是神圣的,谁不珍惜它,谁就不配享用这种权力!在惩办“肇事者”的同时,也查办“应声虫 ”,那么, 如果有哪个一把手(或别的副手)想借集体决定的招牌来搞点什么名堂,副手们就不会轻率地表示赞同。倘若这位一把手又要拍胸脯,副手们也会理直气壮地说:“出了问题,我们可要和你一起承担责任!”
退一步讲,即使一把手不搞歪门斜道,而且才华出众,凡事都由一把手一锤定音,副手们只能绝对服从,那也是不正常的,有害的,违背组织原则的。有谁能说出话来“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理解的的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我们不是为此付出过极其沉重的代价吗?
追究副手的责任,目的是强化副手的责任意识,是要加强副手的权力,克服“官大一级压死人”的封建陋习,理顺正职与副职之间的关系,把“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制”真正落到实处。这不仅有利于领导成员之间互相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而且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减少决策失误,对于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干部的执政能力都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