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的流动性风险防范
国外统计情况表明,创业投资项目中约70%是失败的,20%业绩一般,而只有10%是成功的。这一结果说明,创业投资在运作中存在较高风险。正因如此,创业投资风险管理在创业投资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它区别于一般企业风险管理的显著特点在于勇于承担风险。一般企业在经营上总是设法回避风险,而创业投资则总是主动驾驭投资风险,它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动机是要在承担巨大风险的前提下获得高额收益。创业投资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和道德风险等。
创业投资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流动性风险通常是指投资者在需要卖出资产时面临的变现困难和不能在适当价格上变现的风险,是资产在市场中变现所遭受的损失以及由此带来的成本,它是资产变现能力的综合反映。创业投资的流动性风险也就是退出风险或变现风险,是指创业投资者从投资项目中退出时可能遭受的损失。创业投资者投资于创业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高额风险报酬,而这是以产权能迅速变现为前提的。创业投资是以“投入——回收——再投入”的资金运行方式为特征的,创业投资过程成功与否最终在于资金能否安全退出,创业投资者退出创业企业,收回投资,获得高额回报,然后再进行新一轮的投资计划,完成资金的增值循环。事实上,创业投资是很少长期停留在一个成熟企业中的,它之所以退出,是因为创业投资追求的并不是成熟企业的常规利润,而是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创业企业经营的高额垄断利润以及创业企业快速成长的资本增值。同时,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毕竟有限,不退出就不可能有资金从事新的投资,它不愿被“套牢”在创业企业中,创业投资的最终退出是无条件的,不论创业企业最终成功还是失败。因此,流动性风险是创业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
影响创业投资流动性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状况、证券市场完善程度、创业企业的发展前景和投资项目的价值大小等。宏观经济状况越好,创业投资就越容易变现,创业投资的流动性风险就越小。创业投资退出的一个主要渠道是将创业企业的股票上市,所以证券市场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到创业投资的流动性风险。创业企业的发展前景越好,升值的潜力越大,变现性越好,创业投资的流动性风险就越小。投资项目价值越大,所需资金越多,越不容易在市场上找到买主,流动性风险就越大。总之,影响流动性风险的因素十分复杂,各种因素的不确定性是产生风险的根源。不确定性越大,创业投资的流动性风险也就越大。
创业投资的流动性风险防范对策
为了防范创业投资的流动性风险,创业投资者除了在投资前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正确选择之外,在投资后要考虑采取以下对策。
(一)选择恰当的退出方式
为了使创业资本能够安全地退出创业企业,防范创业投资的流动性风险,根据创业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外部金融环境,创业投资者必须选择恰当的创业资本退出方式,以规避流动性风险。
1.通过股票市场规避流动性风险
通过股票市场退出创业资本能够获取高额回报,是创业资本退出的理想方式。在美国,通过股票市场退出的创业资本约占整个创业资本退出额的30%。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对于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创业投资采取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方式直接上市退出是一种最为理想的选择。同时,创业企业也可通过买壳上市的途径间接上市。但是,由于主板市场的“门槛”相对较高,大多数创业企业难以在主板市场上市。1999年11月香港的二板市场已正式启动;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在2004年5月17日正式发出批复,同意深圳证交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酝酿已久的分步推出创业板市场建设,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我国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可以选择在香港二板市场、深圳中小企业板市场以及其他海外市场(如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除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外,创业投资的退出还应有独立于证券市场的场外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我国应在整顿的基础上恢复那些运作比较规范的场外交易市场,形成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组成的市场体系,以满足不同的创业投资合理选择退出方式的需求。
2.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规避流动性风险
对于业绩一般的创业企业,由于发展前景不明朗,成长性较差,企业一时难以上市,创业投资无法从股市退出,此时,为了规避流动性风险,创业投资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以购并或股份回购的方式退出创业企业。
3.通过企业清算降低流动性风险损失
由于创业投资具有高风险特征,创业投资的失败率很高,尤其是处于早期阶段的创业投资,失败的比例更高。如果创业投资者确认创业企业失去发展的可能,创业投资是失败的,就要采取果断措施,以企业清算的方式使得失败的创业资本得以部分退出,将收回的部分资本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以清算方式退出是痛苦的,但是如果不果断退出创业企业,最后有可能造成血本无归。因此,企业清算虽然不是创业资本成功的退出渠道,却是失败的创业投资降低流动性风险损失的唯一可行选择。
(二)选择合适的退出时机
防范流动性风险除了选择恰当的退出方式外,还要选择合适的退出时机。由于技术风险或市场风险导致的失败项目在成长前期就可以作出判断,对于这类失败项目,为了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成长前期就应通过破产机制,采取清算方式及时降低流动性风险,以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于情况一般的项目,可以选择在成长中期开始转让产权,退出创业企业。对于成功项目,创业投资公司通常在成熟期的早期通过公开上市转让手中的股票,以获取最大收益并及时退出。这是因为创业企业在成长末期就已经达到基本规模,经过成熟期早期较为稳定的运行,可以达到公开上市的条件;进入成熟期以后,由于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创业投资者将失去垄断利润所带来的高回报机会,所以,对于成功项目,应选择在成熟期的早期尽快上市。
(三)采取分阶段多次投资策略
为了规避流动性风险,创业投资公司要对创业企业进行分阶段多次投资。在创业企业发展的早期投入小额的种子资金,以帮助创业企业把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在经历了早期阶段以后,再考虑逐步增加投入额。每一次投入的资金通常限于能使项目达到下一个发展阶段为止。如果企业运行情况良好,创业投资公司就追加投资;如果运行情况不佳,创业投资公司可减少甚至停止后续投资。这样,不仅可使投资方根据情况变化进退自如,避免因开发失败而使大量资金无法收回,而且还有利于创业资本从创业企业快速退出,降低流动性风险损失。
(四)采取组合投资与联合投资策略
创业投资公司为了分散或降低流动性风险,可以采取组合投资与联合投资策略。创业投资公司不是把全部资金投放到一个创业企业中,而是把资金分散投向多个创业企业,利用成功项目退出后所取得的高回报来抵偿失败项目的损失并取得收益,从而实现在不同项目之间分散流动性风险。对于资金需求大的创业企业,创业投资公司往往联合其他创业投资公司共同投资,流动性风险就可由不同的投资公司来共同分担。国内创业投资者也可以同国外创业投资者联合投资一个项目,这样,资本退出时就可以搭车,从而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组合投资是创业投资公司按照内部资本的组合原则进行的投资,而联合投资则是创业投资公司按照外部资本的组合原则而进行的投资。总之,通过实施组合投资与联合投资,保持了创业资本的流动性和快速变现能力,有效规避了创业投资的流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