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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台让下岗工再享实惠

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免费的职介服务……今后,城镇失业下岗人员手持《再就业优惠证》,就可以在再就业过程中享受到新的优惠政策。3月24日,山西省政府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要办《再就业优惠证》先看条件符合否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发放《就业失业证》。
    
     《再就业优惠证》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规定的样式统一编号,统一印制,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发放。《就业失业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办法另行规定。
    
     一证在手补贴、援助都有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山西省地税局表示,今后3年内,每户每年最高可扣减8000元税收。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持《就业失业证》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灵活就业人员和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与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或劳动派遣关系,并据此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可作为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
    
     鼓励服务性企业招用持证人员
    
     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省地税局将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000元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或未达30%但达到20人以上,并与其依法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就业服务机构帮扶持两证人员
    
     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证》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
    
     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为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证》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提供一次性培训补贴。
    
     向省外、境外输出劳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介机构,按照省核定的劳务输出职业介绍服务费标准和人数,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
    
     多项措施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
    
     山西省将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订预案和相应措施。
    
     2006年起,企业新裁减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济实体,给予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的安置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
    
     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各类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200人以上的,要提前30天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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