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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你的身份证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通过这个令人苦笑的事件告诉我们,在求职时,千万小心你的有效身份证件,哪怕是复印件,否则你可能会受到莫名其妙的麻烦和损失。
    
     22岁的女大学生张某,高中毕业时与同学在看到一家报纸登的一则招聘广告后,便相约去a公司应聘,该公司要求她与其同学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回家等通知,但几个月过去了,她没有接到任何消息,她以为公司没有录用她,事情就此终了,可没料到,这件事还远远没有了结。
    
     一年后,已经在某大学上学的她收到某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该市的b公司将与其有购销合同纠纷的a公司、债务担保人c公司等告上了法庭,她被莫名其妙作为c公司的投资人也成为被告。
    
     原来,c公司利用她应聘a公司时留下的身份证,并伪造了她的签名及100万元银行进帐单复印件,连同其他人的200万元进帐单复印件向工商局进行了注册登记。2000年,c公司对a公司与b公司间的一个经销合同做担保,后因a公司不付货款,b公司将a公司与担保人c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查明,c公司为虚假出资,法院依法追加她与另一个人为共同被告。
    
     张某当时正在参加期末考试,没有时间去参加庭审,莫名其妙又涉世未深的她不知该如何是好,万般无奈之下,她请教了一个法律老师。在这位老师的指点下,她向法院递交了一份答辩状,辩称:她现在是在校大学生,当时只是一个应聘者,且该公司没有录用她,她也根本没有出资,是c公司盗用了她的身份证。
    
     本以为已万事大吉,可等到判决书下来后,小张却傻了眼:由于只递交了答辩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法院对她的辩词没有认定,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由她对该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今背负100万元“债务”,她感叹说:“法律知识真是太重要了,以前事情发生在别人身上,没怎么觉得,现在发生在自己身上,我才真的体会到不懂法的危害性了。”
    
     虽然她不可能要承担100万元的赔偿,但是这2年的烦恼也够她“吃不了兜着走”了。因此,我们在应聘时留身份证要非常当心,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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