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工资条斗法职场陷阱
你是否想过,那一张张小小的工资条也是你维护合法劳动权益的利剑呢?
供职于广州某化妆品公司的郭霞两个月前跳槽了。跳槽前,郭霞从事营销工作,公司每个月将底薪和提成分开支付给员工。郭霞离开原公司时由于未到工资结算日,该公司以此理由扣下了郭霞的该月底薪2000元、上个月的提成4300元和当月提成3860元。一个月后,郭霞找到原公司,要求取回自己的工作所得,无奈得到的答复是公司主管蛮横的回答:“你已离职,便不是我单位的员工,我们之间也没有劳动合同,所以无需向你支付工资。”
郭霞很是气愤,当时和原公司确实没有签署合同,在法律上确实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自己确实在公司里工作了两年,难道这一万多元的工资就白白让单位扣下?
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维护,郭霞回到家便上网搜索维权途径。她在查找劳动法相关保障权利时发现,工资条可以维权!
郭霞每次发工资后都会将工资条搁在固定的抽屉里,一开始是为了方便统计自己的“财政收支”,时间长了便养成保留工资条的习惯了。没想到自己无心养成的习惯动作在关键时刻派上了用途。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工资条可以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员工对于自己的收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工资条就是最好的表现形式,作为证据之一的工资条,不仅对认定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起到凭证作用,而且在产生纠纷时也是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之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即使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只要能提供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或考勤记录等凭证,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郭霞立马找出自己工作以来的工资条,第二天便带上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复印件向原单位讨个说法。在劳动法相关规定和有效凭证下,一万多元的应得工资总算归还给了郭霞。
小贴士:拿到工资条或者工资单要注意“三看一了解”:一看时间,看工资发放的时间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二看工资总额是否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额发放,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单位只可以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扣除职工的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非特殊情况不得扣除。三看个税,每个城市的征税起点不同。“一了解”即了解“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五项费用是否已经从公司中扣除,是否已经进到自己的个人账户。
供职于广州某化妆品公司的郭霞两个月前跳槽了。跳槽前,郭霞从事营销工作,公司每个月将底薪和提成分开支付给员工。郭霞离开原公司时由于未到工资结算日,该公司以此理由扣下了郭霞的该月底薪2000元、上个月的提成4300元和当月提成3860元。一个月后,郭霞找到原公司,要求取回自己的工作所得,无奈得到的答复是公司主管蛮横的回答:“你已离职,便不是我单位的员工,我们之间也没有劳动合同,所以无需向你支付工资。”
郭霞很是气愤,当时和原公司确实没有签署合同,在法律上确实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自己确实在公司里工作了两年,难道这一万多元的工资就白白让单位扣下?
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维护,郭霞回到家便上网搜索维权途径。她在查找劳动法相关保障权利时发现,工资条可以维权!
郭霞每次发工资后都会将工资条搁在固定的抽屉里,一开始是为了方便统计自己的“财政收支”,时间长了便养成保留工资条的习惯了。没想到自己无心养成的习惯动作在关键时刻派上了用途。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工资条可以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员工对于自己的收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工资条就是最好的表现形式,作为证据之一的工资条,不仅对认定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起到凭证作用,而且在产生纠纷时也是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之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即使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只要能提供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或考勤记录等凭证,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郭霞立马找出自己工作以来的工资条,第二天便带上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复印件向原单位讨个说法。在劳动法相关规定和有效凭证下,一万多元的应得工资总算归还给了郭霞。
小贴士:拿到工资条或者工资单要注意“三看一了解”:一看时间,看工资发放的时间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二看工资总额是否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额发放,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单位只可以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扣除职工的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非特殊情况不得扣除。三看个税,每个城市的征税起点不同。“一了解”即了解“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五项费用是否已经从公司中扣除,是否已经进到自己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