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劳动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方潮贵
去年“两会”,他提交了修订《劳动法》议案,今年两会他依旧不改初衷。他提交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议案又一次引起与会者的关注。他,就是第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方潮贵。
为什么两年两提修订《劳动法》议案?方潮贵在其下榻的北京中苑宾馆对记者说,这是建设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之一。
记者:在您起草的这份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议案中,建议增设8个章节11处和修改5处的意见,您认为修改《劳动法》已十分迫切和重要吗?
方潮贵:劳动关系是当代中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10个年头。这部法律的颁布,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模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劳动力市场化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在这10年中,中国的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多种所有制经济迅猛发展,劳动关系日益趋向多元化、复杂化,劳资冲突日益成为社会焦点问题与新的社会矛盾,《劳动法》在调整这些新问题、新矛盾时已显得力不从心,并明显地暴露出了它的局限性,因此,修改《劳动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非常明显。
记者:您提出的16处增设或修改意见中,最重要和亟需的意见是什么呢?
方潮贵:最重要最亟需调整的意见是《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关系方面的内容。目前我国劳动关系状况与和谐社会的要求差距还很大。从所有制的形式上看,非公有制劳动关系的比重急剧上升;从劳动关系主体上看,农民工已融入现代劳动关系中;从劳动关系层次上看,双重、多重劳动关系已成为普遍现象,完全打破了单一劳动关系的传统形式;从劳动关系表现形式上看,事实劳动关系、试用期劳动关系、借调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开始大量出现。这一切在《劳动法》中均未作出规定。
记者:两会上公布的人大今年的立法项目中有《劳动合同法》,您认为这对调整劳动关系有多大作用?
方潮贵:《劳动合同法》被列入今年的立法项目是个突破,非常重要,但我认为这并不是说“母法”就不要修订了。目前《劳动法》中对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对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法律效应以及法律后果都没有作出规定,这样会很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在具备事实劳动关系前提下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却不能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因此,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应该在这方面作出规范,另一方面也应在《劳动法》中作出规定,以便从法律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法》更需要修订。
记者:您的议案共5处应被修订的条款中,有两条是关于工资的, 这在以往的议案中是不多见的。
方潮贵:有人讲,待遇差别是农民工流向的首要导向,这话不无道理。农民工不再盲目南下,一方面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多元化的结果,比如长三角地区的发展、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西部大开发的不断加速,会吸引越来越多的资本和劳动力进入;另一方面,工资待遇低甚至拖欠工资现象无疑触动了农民工外出打工的心理底线。因此,我在议案中对修改《劳动法》有关工资分配的条款中强调,坚持党的十六大精神,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改变用人单位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只由用人单位决定的现状,由用人单位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
记者:在这次两会上我们还注意到,吴邦国委员长说,今年人大计划对5件法律进行执法检查,其中包括《劳动法》。您认为这与修订《劳动法》有无必然的联系?
方潮贵:去年两会上提出修订《劳动法》的议案有20多份,一份议案至少是30多人签字,你想那就是六七百人在提一个问题。今年这个温度并没有减。人大财经委的同志告诉我们,此项工作正在作前期调研,应该讲对《劳动法》执法检查也包含着调研的工作。
我还要告诉你,作为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延伸,今年5月1日起,广东省将开始实施酝酿了8年的《广东省工资条例》。两会后,我们准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届时这个体现规范、预防、责任的条例将正式与百姓见面。它将给劳动者创造一个透明、公平、有尊严的就业环境,这也是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础。我认为,外来人口近3000万的广东,就业形势仍是供大于求,对大部分企业来说,产业升级或转换的时机还不成熟,或者说短期内难以完成,面对现实他们不得不考虑怎样改善劳动条件、怎样增加工人的工资待遇,以解决目前企业面临的“用工荒”。
记者:谢谢方厅长。广东一直处于改革的前沿,我们相信《广东省工资条例》不仅会给广东创造一个和谐的劳动力市场环境,也会给全国提供一份成功经验。同时,我们也盼望着《劳动法》能够尽早修订,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
去年“两会”,他提交了修订《劳动法》议案,今年两会他依旧不改初衷。他提交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议案又一次引起与会者的关注。他,就是第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方潮贵。
为什么两年两提修订《劳动法》议案?方潮贵在其下榻的北京中苑宾馆对记者说,这是建设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之一。
记者:在您起草的这份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议案中,建议增设8个章节11处和修改5处的意见,您认为修改《劳动法》已十分迫切和重要吗?
方潮贵:劳动关系是当代中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10个年头。这部法律的颁布,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模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劳动力市场化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在这10年中,中国的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多种所有制经济迅猛发展,劳动关系日益趋向多元化、复杂化,劳资冲突日益成为社会焦点问题与新的社会矛盾,《劳动法》在调整这些新问题、新矛盾时已显得力不从心,并明显地暴露出了它的局限性,因此,修改《劳动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非常明显。
记者:您提出的16处增设或修改意见中,最重要和亟需的意见是什么呢?
方潮贵:最重要最亟需调整的意见是《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关系方面的内容。目前我国劳动关系状况与和谐社会的要求差距还很大。从所有制的形式上看,非公有制劳动关系的比重急剧上升;从劳动关系主体上看,农民工已融入现代劳动关系中;从劳动关系层次上看,双重、多重劳动关系已成为普遍现象,完全打破了单一劳动关系的传统形式;从劳动关系表现形式上看,事实劳动关系、试用期劳动关系、借调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开始大量出现。这一切在《劳动法》中均未作出规定。
记者:两会上公布的人大今年的立法项目中有《劳动合同法》,您认为这对调整劳动关系有多大作用?
方潮贵:《劳动合同法》被列入今年的立法项目是个突破,非常重要,但我认为这并不是说“母法”就不要修订了。目前《劳动法》中对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对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法律效应以及法律后果都没有作出规定,这样会很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在具备事实劳动关系前提下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却不能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因此,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应该在这方面作出规范,另一方面也应在《劳动法》中作出规定,以便从法律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法》更需要修订。
记者:您的议案共5处应被修订的条款中,有两条是关于工资的, 这在以往的议案中是不多见的。
方潮贵:有人讲,待遇差别是农民工流向的首要导向,这话不无道理。农民工不再盲目南下,一方面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多元化的结果,比如长三角地区的发展、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西部大开发的不断加速,会吸引越来越多的资本和劳动力进入;另一方面,工资待遇低甚至拖欠工资现象无疑触动了农民工外出打工的心理底线。因此,我在议案中对修改《劳动法》有关工资分配的条款中强调,坚持党的十六大精神,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改变用人单位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只由用人单位决定的现状,由用人单位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
记者:在这次两会上我们还注意到,吴邦国委员长说,今年人大计划对5件法律进行执法检查,其中包括《劳动法》。您认为这与修订《劳动法》有无必然的联系?
方潮贵:去年两会上提出修订《劳动法》的议案有20多份,一份议案至少是30多人签字,你想那就是六七百人在提一个问题。今年这个温度并没有减。人大财经委的同志告诉我们,此项工作正在作前期调研,应该讲对《劳动法》执法检查也包含着调研的工作。
我还要告诉你,作为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延伸,今年5月1日起,广东省将开始实施酝酿了8年的《广东省工资条例》。两会后,我们准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届时这个体现规范、预防、责任的条例将正式与百姓见面。它将给劳动者创造一个透明、公平、有尊严的就业环境,这也是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础。我认为,外来人口近3000万的广东,就业形势仍是供大于求,对大部分企业来说,产业升级或转换的时机还不成熟,或者说短期内难以完成,面对现实他们不得不考虑怎样改善劳动条件、怎样增加工人的工资待遇,以解决目前企业面临的“用工荒”。
记者:谢谢方厅长。广东一直处于改革的前沿,我们相信《广东省工资条例》不仅会给广东创造一个和谐的劳动力市场环境,也会给全国提供一份成功经验。同时,我们也盼望着《劳动法》能够尽早修订,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