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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求职者知道“工资待遇”有多少

“招数控车工5名,男女不限,初中,要求熟练工,工资1200元至1500元”、“招保管员两名,男,高中,工资700元至900元”。走进市劳动力市场,只见大屏幕上不断滚动着这样的用工信息,招用人数、工种、岗位要求、工资等标得一清二楚。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不少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只是部分公布录用条件,或者玩起了模糊概念,弄得求职者一头雾水,有的甚至受骗上当。
    
     工资待遇,讳莫如深
    
     “招量具和测试设备管理员两名,女,计量专业毕业,1年以上工作经验,身高1.6米以上,形象佳,计算机操作熟练”、“招输单员,女,26岁以下,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每分钟打字60个以上,能上夜班”。记者在近期举行的一场招聘洽谈会上看到,不少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时,条件越来越具体,详详细细地列在招聘广告上,但惟独没有求职者最为关心的“工资待遇”这一栏。
    
     “为何不标明工资?”记者向有关企业的招聘人员提出了疑问。“这我作不了主,只能到单位去面谈了。再说,要是把工资写出来了,如果达不到求职者的期望值,那不就没人应聘了吗?”一家机械企业的招聘人员说出了自己的“难处”。“现在不同以往了,招工先得看你是否有实际工作能力,只能干起来再说了。”一家服装企业的招聘人员更是嫌记者少见多怪。
    
     模糊概念,暗藏“玄机”
    
     “招普工,男,工资800元至1500元”、“招服务员,女,工资700元至1400元”。记者发现,在一些民办职介机构的小黑板上,虽然在招工信息上写明了工资数额,但伸缩性非常大,最低数与最高数之间几乎要相差一倍,真让人摸不着头脑。“实际工资也就700元至800元,标得高一点,是为了吸引人气”,正在职介所里找工作的民工们很有经验地对记者说。
    
     “这还算好的呢,离谱的事情多着哩。”江西民工蒋荣德讲起了他和两位老乡的求职经历。上个月,他们在火车南站附近一家职介所看到某印染厂的用工信息:做计件,月工资800元至1300元。于是,就动了心,欣然前去应聘。没想到上班后老板就开出了“附加条件”:先试做10天,每天发给10元工资;然后再做计件,月工资800元。后来厂里的老职工提醒他们,要想拿800元工资每天至少要干12个小时。老蒋他们一听,只干了两天就匆匆离开了这家企业。
    
     受这种模糊信息坑害的民工还真不少。鄞奉路上的一家非法职介介绍民工们到温岭那边去捕鱼,开出的月工资达1500元至3500元。诱人的高薪对民工们很有吸引力,但去了以后就大呼上当。“先要向这儿的职介所交50元职介费,到了温岭以后还得向那儿的职介所交50元,再向那儿的海员培训部交100多元的培训费和服装费。用人单位先让你在小机动船上‘体验’一下,如果不晕船就在那儿干了,每天通宵达旦地要干十四五个小时,实际工资也就1500元;要是晕船,就给退回来,加上吃住、路费等,四五百元钱就算打水漂了。”几位民工气愤地向记者诉说。
    
     明码标价,理应做到
    
     据了解,凡是进劳动力市场或人才市场招聘的用人单位,必须填写用工申请表,并一律要求标明工资待遇。但是,有的企业为何只是将工资待遇作为“内部掌握”,而不愿堂堂正正地向求职者公开呢?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有关人士认为,除了企业之间人才竞争或吸引员工的因素以外,不排除有些企业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能。
    
     这位人士还认为,尽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权,但求职者应有知情权。记者为此查阅了《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上面明明白白写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公布招用简章,如实载明招用人数、工种、岗位要求、用工期限、劳动保护、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基本情况,并且禁止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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