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事业单位招聘办法出台新员工待遇等同原职工
今年1月1日起,我省除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其新进人员将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省人事厅日前已经印发了《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人事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择优录取杜绝“走后门”
建立选人用人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制度,是为了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本省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了事业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的方式择优聘用,防止非正当途径进人。
笔试面试一样都不能少
公开招聘工作将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基本程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将坚持政府人事部门宏观管理与充分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实施,政府人事部门将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备案审核和监督纠错等。
招聘信息必须公开发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求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人事部门批准后,将在报名前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进行调整。
四类人员可免考直接考核聘用
事业单位引进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三五人才”一、二层次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通过全日制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等这四类人员,可以不经考试直接考核聘用。
新聘人与原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发给拟聘用人员《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双方据此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工资关系等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享受与原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对不按照《暂行办法》招聘而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人事、编制等部门不予承认,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并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择优录取杜绝“走后门”
建立选人用人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制度,是为了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本省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了事业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的方式择优聘用,防止非正当途径进人。
笔试面试一样都不能少
公开招聘工作将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基本程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将坚持政府人事部门宏观管理与充分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实施,政府人事部门将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备案审核和监督纠错等。
招聘信息必须公开发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求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人事部门批准后,将在报名前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进行调整。
四类人员可免考直接考核聘用
事业单位引进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三五人才”一、二层次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通过全日制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等这四类人员,可以不经考试直接考核聘用。
新聘人与原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发给拟聘用人员《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双方据此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工资关系等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享受与原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对不按照《暂行办法》招聘而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人事、编制等部门不予承认,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并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