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才在法律的河床内合理流动
“高科技企业竞业限制条例”成为今年深圳两会关注的话题。“竞业限制”说起来比较陌生,但要是提起李开复跳槽google事件,相信大多数人能够心领神会。
“21世纪最宝贵的是什么?是人才!”电影《天下无贼》里黎叔的一句台词,现在被广泛运用于各种人力资源和猎头公司的网站。坊间盛传,google为挖到李开复,光给猎头公司的业务费就高达1.3亿美元,创下这一行当最高纪录。google如此不惜血本,当然是认为李开复“物”超所值。不过,比尔·盖茨脸上挂不住了,据悉,得知李开复的决定后,这位全球首富无比震怒,都是当全球副总裁,为什么舍我微软而跑到google?想跳槽,没那么容易。
微软随即在总部所在地西雅图提起诉讼,指控google和李开复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随后不久,google也向加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微软同李开复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2005年9月14日,华盛顿州金县高等法院法官史蒂夫·冈萨雷斯(stevengonzalez)就李开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案做出裁决:李开复可以立即为google工作,但工作范围将受到限制。冈萨雷斯表示,微软同李开复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真实有效,因此李开复在google工作不能涉及他以前在微软参与开发的产品、服务项目,其中包括计算机搜索技术。同年年底,有关三方达成和解,协议条款保密。两家世界瞩目的it巨头通过谈判,避免了一场世纪诉讼。
竞业限制也叫竞业禁止、竞业避止,它是同业竞争中的一种约定,是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而应运而生的。对于保护商业秘密,我国《民法通则》以及有关科技管理法规中作了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把侵犯商业秘密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正在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也有相关规定。作为地方法规,上海在2002年5月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就提出了竞业限制,所以,此前媒体表述的深圳市人大代表提交的相关议案是“国内首次”并不准确。
深圳这份议案主要针对高科技行业,涉及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核心人才之间的约定。据悉,作为议案的该条例对1995年深圳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规定》有所突破,矫正了现行规定中企业赔偿额过大的问题,并对核心人才流失现象,以预防为主。笔者以为,保护核心人才对企业来说确有必要,但对核心人才的保护,不是设置人才壁垒,而是创造条件留住人才,让人才竭尽才智。如果竞业限制条例对人才及挖墙脚企业有非常严格的限制,而对企业自身的约束力相对较轻,那么,同样会导致企业忽视核心人才的权益,以条例作砝码,控制人才流动,浪费人才。此外,因为是核心人才,当企业与员工签订这份条约时,就应给出相应的待遇,明晰责权利,如果一方违反了协议,就应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因此,笔者建议,有关方面在作出立法计划时,更应多征求“相关利益者”如中小企业及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在经过充分的博弈后达到利益平衡。今天的中小企业,也有可能成为明天的行业巨头。
栽好梧桐树,引来金凤凰。google挖李开复,其目的不是让微软蒙受损失,而是让李开复在google比在微软更能发挥聪明才智。市场经济中,人才也是商品,可以流动,是在法律的河床内合理流动。如果各方能够完善利益补偿机制,那么,竞业限制就能发挥尊重自主创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