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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兼职再不必羞答答

专技人员或管理人员兼职兼薪不必再羞羞答答了,昨天发布的《苏州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对相关细则作了一揽子明确。这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作为苏州市事业单位改革重要一环的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意见》指出,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工效挂钩。以单位的经济效益(结余)为主要考核指标与单位的工资总额挂钩;单位的工资总额随单位的经济效益等情况的变化而增减。此办法主要适用于实行管办分离、管理与作业分开、法人代表任期责任制的事业单位。二是工资总额包干。以单位的社会效益(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为主要考核指标与单位的工资总额挂钩;单位的工资总额包干使用,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单位的工资总额随单位的社会效益等情况的变化而增减。此办法可适用于行政管理类和公益类事业单位。三是工资总额核定。以单位的工作目标为主要考核指标与单位的工资总额挂钩;依据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兑现工资总额。不宜采用工资总额包干和工效挂钩的事业单位可采用核定办法。
    
     《意见》强调,事业单位要在建立以聘用(劳动)合同制和岗位管理为基本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首先要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事业单位要按照“以岗定薪,原有工资进档案”的要求,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其次要完善协议工资等特殊的分配制度。对单位发展负有重大责任和影响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等某些岗位或项目,可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法人代表年收入核准制等分配制度。三是要鼓励专技人员或管理人员兼职兼薪。实行管办分离、管理与作业分开、法人代表任期责任制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聘用兼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依法兼职从事讲学、科研、技术服务、开发与成果转化活动。另外要推行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实行管办分离、管理与作业分开、法人代表任期责任制的事业单位,可在工资总额中列出5%-30%的份额作为技术与管理要素参与分配,并根据单位实际提出具体分配方案。
    
     《意见》要求,应做到四个公开,即分配政策公开、分配方案公开、考核程序公开、法人代表收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也将参照本《意见》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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