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性别歧视 还是“性价比”作怪?
据报载,在甘肃省兰州市日前举办的一个人才交流会上,许多用人单位表示:单独的女生求职不予考虑,只有在有男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条件下,才可以考虑接受由这位男生“推荐”的女生。
实际上类似情况并不少见,兰州高校里部分女大学生只能通过男生的推荐才能实现“曲线就业”,签到一份不尽如人意的工作。在一些较为“抢手”的专业,女生最终凭借自己的能力找到工作的也仅占50%左右,剩下的大多是由男朋友或男同学给“带”走的。许多用人单位往往是男生签约签得差不多了,才会考虑签一两名女生。
与性别歧视“致命邂逅”
很多女大学生在毕业求职过程中都会和性别歧视“致命邂逅”。虽然社会各方都一直在呼吁就业市场上的男女平等,可一些用人单位仍然是我行我素,在大大小小的招聘会上,公开打出“只限男性”或是“男生优先”的字样。
据上海市关于女性就业问题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高学历女性就业要难于同等学历的男性,就业成功率平均要低10%。在女大学生中,20岁-29岁年龄,就业成功率要比男性低14.4%,在30岁-35岁的女硕士、女博士中,就业成功率要比男性低5.4%。
“女牌”弱于“男牌”?
那些明确打出“只限男生”旗号的用人单位并不认为自己的做法是性别歧视。北京某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解释说,我们并不歧视女性,只是结合了单位的实际情况才做这样的限制。“女毕业生一进单位就面临着恋爱成家、结婚生育的问题,既麻烦又不利于专心工作和事业的开拓,因此我们拒绝招收女性”。而另一位来自某部队的招生干事更是明确表示:“女毕业生大多身体不强壮,精力不够充沛。与男毕业生相比,在耐力的持久、工作的魄力和果断方面更逊一筹!所以我们一般不考虑女毕业生。”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潘锦棠认为,女毕业生自身存在的不足也是导致就业比男毕业生难的原因。“从我去年4月份对北京14所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的问卷调查来看,即使是理工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女毕业生的学习成绩也要好于男毕业生。”潘锦棠说,“但是进一步的调查表明,男毕业生的学习成绩更多来源于‘兴趣’和‘对学习方法的掌握’,而女毕业生则更多来源于‘好面子’和‘时间投入’,这就预示着在今后追求成功的路上,男毕业生会比女毕业生走得更远。”
潘锦棠说:“从根本上说,由于生理因素、婚姻因素、成就动机,以及生育保险费和女工劳动保护费用等,使得‘女牌’劳动力的‘性价比’低于‘男牌’劳动力,这是女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
客观地看,女性在求职过程中受挫确实不单单有性别歧视的因素。妇女负担过重的社会现实早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这其实是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承担的双重任务之间的矛盾。人才市场的“重男轻女”,很大程度上是部分单位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理性”在起作用。
谁来治治性别歧视
但对这种解释,中国政法大学一位副教授并不认同。他认为:“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所遇到的‘男生优先’或‘只限男生’,实际上就是性别歧视,这是违反我国法律的。”他认为,现在一些用人单位把“用人自主权”扩大,甚至是滥用,其直接后果就是对女性就业机会的封锁。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巫昌祯教授说:“歧视女性是违法的。”她解释说,求职当中“男生优先”、“只限男生”或者是女生录用标准要比男生更高等条件的限制都是对平等权利和女性人格的亵渎。巫昌祯认为,法律对这种求职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应该起到积极的矫正作用。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劳动法》等都明确规定了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的劳动就业的权利。但这些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缺少可操作性,因此仅凭法律武器来保护女性就业机会的平等,实际上具有相当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手段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例如,今年云南省采取措施推进大中专毕业生“无障碍就业”,其中规定: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学生、贫困学生、残疾学生和女大学生是解决重点。
法律可以不断完善,政府部门可以介入干预,但性别歧视中的社会因素却是不容忽视的。中国社会千百年来“男主外、女主内”的习惯思维如果不被打破,女性如果不能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脱出来,那么,就业中的所谓男女平等就不可能是真正的平等。只有社会化的服务行业极大地发展和完善,妇女同男子一样可以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工作中去,算经济账的老板们或许才能平等地对待就业中的女性。
实际上类似情况并不少见,兰州高校里部分女大学生只能通过男生的推荐才能实现“曲线就业”,签到一份不尽如人意的工作。在一些较为“抢手”的专业,女生最终凭借自己的能力找到工作的也仅占50%左右,剩下的大多是由男朋友或男同学给“带”走的。许多用人单位往往是男生签约签得差不多了,才会考虑签一两名女生。
与性别歧视“致命邂逅”
很多女大学生在毕业求职过程中都会和性别歧视“致命邂逅”。虽然社会各方都一直在呼吁就业市场上的男女平等,可一些用人单位仍然是我行我素,在大大小小的招聘会上,公开打出“只限男性”或是“男生优先”的字样。
据上海市关于女性就业问题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高学历女性就业要难于同等学历的男性,就业成功率平均要低10%。在女大学生中,20岁-29岁年龄,就业成功率要比男性低14.4%,在30岁-35岁的女硕士、女博士中,就业成功率要比男性低5.4%。
“女牌”弱于“男牌”?
那些明确打出“只限男生”旗号的用人单位并不认为自己的做法是性别歧视。北京某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解释说,我们并不歧视女性,只是结合了单位的实际情况才做这样的限制。“女毕业生一进单位就面临着恋爱成家、结婚生育的问题,既麻烦又不利于专心工作和事业的开拓,因此我们拒绝招收女性”。而另一位来自某部队的招生干事更是明确表示:“女毕业生大多身体不强壮,精力不够充沛。与男毕业生相比,在耐力的持久、工作的魄力和果断方面更逊一筹!所以我们一般不考虑女毕业生。”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潘锦棠认为,女毕业生自身存在的不足也是导致就业比男毕业生难的原因。“从我去年4月份对北京14所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的问卷调查来看,即使是理工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女毕业生的学习成绩也要好于男毕业生。”潘锦棠说,“但是进一步的调查表明,男毕业生的学习成绩更多来源于‘兴趣’和‘对学习方法的掌握’,而女毕业生则更多来源于‘好面子’和‘时间投入’,这就预示着在今后追求成功的路上,男毕业生会比女毕业生走得更远。”
潘锦棠说:“从根本上说,由于生理因素、婚姻因素、成就动机,以及生育保险费和女工劳动保护费用等,使得‘女牌’劳动力的‘性价比’低于‘男牌’劳动力,这是女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
客观地看,女性在求职过程中受挫确实不单单有性别歧视的因素。妇女负担过重的社会现实早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这其实是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承担的双重任务之间的矛盾。人才市场的“重男轻女”,很大程度上是部分单位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理性”在起作用。
谁来治治性别歧视
但对这种解释,中国政法大学一位副教授并不认同。他认为:“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所遇到的‘男生优先’或‘只限男生’,实际上就是性别歧视,这是违反我国法律的。”他认为,现在一些用人单位把“用人自主权”扩大,甚至是滥用,其直接后果就是对女性就业机会的封锁。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巫昌祯教授说:“歧视女性是违法的。”她解释说,求职当中“男生优先”、“只限男生”或者是女生录用标准要比男生更高等条件的限制都是对平等权利和女性人格的亵渎。巫昌祯认为,法律对这种求职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应该起到积极的矫正作用。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劳动法》等都明确规定了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的劳动就业的权利。但这些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缺少可操作性,因此仅凭法律武器来保护女性就业机会的平等,实际上具有相当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手段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例如,今年云南省采取措施推进大中专毕业生“无障碍就业”,其中规定: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学生、贫困学生、残疾学生和女大学生是解决重点。
法律可以不断完善,政府部门可以介入干预,但性别歧视中的社会因素却是不容忽视的。中国社会千百年来“男主外、女主内”的习惯思维如果不被打破,女性如果不能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脱出来,那么,就业中的所谓男女平等就不可能是真正的平等。只有社会化的服务行业极大地发展和完善,妇女同男子一样可以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工作中去,算经济账的老板们或许才能平等地对待就业中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