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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争议不能打官司凸显劳动者维权难题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劳动就业大厦门前举办了“春风行动”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咨询周活动。活动刚一开始,得到消息的劳务工便从四面八方赶来,纷纷咨询和投诉自己在劳动过程中的种种遭遇,一些劳动争议难题也集中突现出来。
    
     社保争议成投诉焦点
    
     在有关社保的咨询台前,前来投诉社保争议难处理的劳务工特别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综合处黄险峰副处长告诉记者:过去,社保争议是劳动争议的一个方面,属于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的受理范围,但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法院方面有一个司法解释,凡涉及社保的争议不再属于法院受理范畴,劳动仲裁相应不再对此进行仲裁。于是有此争议的劳务工就只有找到社保部门走行政程序,由社保部门去查实和催缴,这样一宗社保争议少则半年多则一两年才可能获得解决,若单位再申请行政复议,那拖延的时间会更长,这无形中增加了劳动者的成本。
    
     在咨询投诉现场,记者看到一名来自松岗姓赵的员工手上就拿着一份写明原告诉请被告为其补交社会保险费等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的判决书。黄副处长说,为了解决这类纠纷,社保部门能做的就是尽量缩减行政程序以方便劳务工。但他仍希望能有一个便利的有关社会保障的受理程序,以解决目前的难题。
    
     培训期间扣工资
    
     在现场,投诉较为集中的是辞工被扣毕业证,企业收押金;不让辞工、不退还押金;试用期期间工资低等,对这些投诉,现场的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都一一做了解答,并引导他们依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自一家酒店的六七名女工投诉说,她们刚一应聘到酒店,就被要求交了100元押金和5元钱填表费。上班以后,酒店安排她们参加培训,目前已经培训了快三个月了,酒店还没正式开业,酒店负责人告诉她们,就因为酒店还没正式开业,她们的工资要减半。
    
     对于这种情况,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在很多用人企业中都普遍存在,首先,收取押金和培训费本身就不合法,很多人明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却无法拒绝。其次,企业培训期间不给工资或扣工资、给员工所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都是违法行为。
    
     全勤奖是工资不是福利
    
     来自一家合资企业的林先生说,在往年的工作中,他每个月都会领到100元的全勤奖和伙食费260元。今年2月他休年假回来后,公司以全勤奖和伙食费是公司福利,年假期间不享受福利待遇为由不再给他发这笔钱。全勤奖究竟是不是福利?林先生随后去很多部门咨询过,但都未得到明确答复。
    
     对此,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全勤奖是林先生正常工作的工资所得,不是公司所说的福利。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福利费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丧葬费等,林先生完全有理由要回自己的劳动所得。该负责人还提醒各企业,在《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取代原来的法律法规之后,企业应该及时学习,并尽快调整企业的工资结构,避免做出违法的事情来。
    
     他还提醒所有劳务工,凡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或对法律法规不理解时,都可拨打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12333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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